一、有滑坡的山坡地区,应先进行滑坡处理,井口上侧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在井筒开工前完成;
二、场地填方不得采用有自燃性或有害性的矿石;
三、填方高度超过1m时,应先做好建筑物的基础和管、网、沟的施工;
四、当地面爆破作业和井筒开凿同时施工时,应有保护设施,并应制定安全措施;
五、场地平整后,应检查测量基点有无移动。
第2.1.3条 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量确定。当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大于消防用水量时,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确定;当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小于消防用水量时,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 施工总用水量,应计入10%的备用量。
第2.1.4条 施工期间,应有可靠的施工电源。主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矿井施工供电总负荷。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主变压器发生故障时,能继续供应70%的负荷用电。
第2.1.5条 施工期间的压风量,应根据井下工作面及地面设备需用风量之总和计算,并应计入10%的备用量。井下工作面的风压,不得低于0.5MPa。 第2.1.6条 采取特殊施工技术施工的井巷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的需要,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其施工准备的具体要求,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第2.1.7条 在冬季、雨季施工的工程,应根据地区及工程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
第二节 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