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企业按“公共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制度进行改革,国家制定专门规范国有企业行为的法律,将其纳入特殊企业的运行轨道;大多数并不负有特殊社会功能的企业按企业经济和“一般企业”(即公司制企业)的制度进行改革,其行为完全纳入民法和公司法所规范的一般企业运行规则之中。
12.公共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关系如何?
【答案】公共经济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国有经济又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2)公共经济又称为政府经济,是一种与企业、个人经济活动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即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及其宏观经济管理。其中,政府财政分配及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在政府经济活动中居核心地位。
公共经济是国有经济中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占有、使用、分配的部分,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3.中国现行的政府预算制度,是否具备了规范化的政府预算制度的四个基本性质?
【答案】(1)现代政府预算制度具有以下四个基本性质:
①计划性
a.政府必须预先制定政府预算草案,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收支计划,并向议会提交预算草案,经过议会的审议批准之后才能执行。
b.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预算,也应当通过预算的追加追减程序,由议会审议批准后才能执行新的预算。
②归一性
a.所有政府收支,除某些特殊的例外,都必须纳入政府预算,都必须受到议会和社会公众的决定、约束和监督。
b.能够避免政府通过将收支放在预算外,逃避社会公众决定和监督的现象发生,保证政府收支决定权完全转到议会和社会公众手中。
③公开性
a.所有的政府收支,除某些特殊的例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受到议会、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b.这一原则确保政府预算的透明度,其影响不仅只是防止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防止财政活动的低效浪费的问题,而且更是社会公众能否决定和监督政府收支,从而是否能够真正成为“公共财政”的问题。
④法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