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区的地理边界(人群活动易见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用于标识水源地及保护区范围并起到警示作用。界碑的设置要求可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2、交通警示牌
交通警示牌分为道路警示牌和航道警示牌,用于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及需采取的其他措施。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驶入及驶出点。水源保护区内公路主干道的道路两旁,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横穿保护区的公路、桥梁需视情增加警示牌的数量。交通警示牌的设置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道路警示牌和航道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分别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和(GB 5863-93)的相关要求。
3、宣传牌
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宣传牌的设置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2.2.4 保护区隔离防护
依据水源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应在人群活动较为频繁的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围边界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隔离设施分成物理隔离和生物隔离两类,物理隔离包括护栏、隔离网;生物隔离主要为植物篱。应在取水方式简单且水量较大的河流、湖库型水源周围设立植物篱,利用植物阻挡及吸附分解作用,拦截人畜及污染物进入水源。
1、物理隔离
通过建设围栏、围网或公路防撞栏(网)等措施对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进行隔离。围栏可采用钢制、铸铁等坚固且防锈蚀的材质,防护网可采用钢板网或绿篱围网,防撞栏可采用热镀锌Q235(双波型)护栏板。防护网建设长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也可与一级保护区边界的长度相等,高度不应小于1.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