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围堰等应急防护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
在跨水体的路桥、管道周边建设围堰、应急池等应急防护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入水体,经常发生翻车(船)事故的路、桥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码头,可采取改道、迁移等措施。
1、公路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服务站、加油站,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在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入口处,应设立检测管理点,对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及物品进行检查,防止车辆漏油、物品散落等。
限制各种容易泄露、散装、超载车辆上路,在公路和跨线桥两侧设置警示牌或限速牌。对存在危险品运输公路和跨线桥应设置防护墙(栏)等安全隔离防护设施,修建应急收集池(沟),必要时可设置小型净化池。在公路沿线设置的管理区、养护工区、服务区等的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铁路
修建铁路选址时应尽量避开二级保护区;对于已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铁路,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车站、机务段等存在固定污染源的场站应避开二级保护区。
3、船舶
二级保护区内不应设置危险品装卸码头。不得通行装载高危险品的船舶,如确需通过,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备。
溢油清除的首要任务是尽快采取措施,有效围控溢油,阻止其进一步扩散漂移,以减少水域污染范围。溢油围控的器材主要是围油栏,主要作用有:溢油围控和集中、溢油导流、防止潜在溢油。
冲洗船舶应远离保护区,且应在保护区下游、下风向的港口进行,冲洗甲板时,应当事先清扫。不得冲洗装载有毒有害或者散装粉状货物的船舶。禁止油轮冲洗甲板。
2.2.6.3 准保护区整治
应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实施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以保证水源水质安全。选用水质模型确定环境容量、确定总量排放指标并将容量总量分配到各排污单位,在企业减排或污水深度处理的基础上进行控制。建立调节池确保污水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