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集中排放口及水厂反冲洗水的排放口。排污口关闭后,原有污水可采取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系统进行再处理的方式替代。
2、违章建筑物清拆
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拆除所有违法建设项目,清除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一级保护区内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主要包括居民建筑、公共建筑、行政办公建筑、商务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生产建筑、仓储建筑、科教建筑、科研建筑、教育建筑、交通建筑、公用建筑、特殊建筑等。
3、居民搬迁
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人口搬迁补贴及优惠政策,建设安居工程,为搬迁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依据水源保护的需求,制定一级保护区居民分期搬迁计划,逐步迁出现有居民。
4、土地整理
对一级保护区搬迁、清拆后的土地实施植被修复工程,种植草木,依据保护区面积的大小及自然特征,构建林、灌、草生态系统。
5、网箱养殖取缔
取缔一级保护区可能造成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网箱养殖活动,或将网箱迁移至许可养殖区。
6、种植
一级保护区内应取缔传统农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清洁生产。鼓励使用复合有机肥、选用低毒农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
7、其他工程
取缔放牧等活动。对存在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进行整治,搬迁一级保护区水域的装卸码头。修建公路、铁路选址时应尽量避开一级保护区,对保护区内已建成公路、铁路的水源地,应建设应急池等事故应急设施,降低或避免水质污染风险。
2.2.6.2 二级保护区整治
二级保护区整治工程包括点源、面源及流动源污染控制三大类,点源污染控制指排污口关闭、截污、垃圾收集与处置及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工程;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