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156号)
(6)《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7)《关于印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93号)
(8)《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
(9)《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
[2010]113号)
(10)《突发水环境事件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环办
[2010]76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30号)
(12)《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湖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的通知》(总站水字[2009]14号)
(13)《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环函[2005]47号)
(14)《关于印发湖泊(水库)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的通知》(总站生字[2001]090号)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3.1饮用水水源地
指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水源地类型。
1.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