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区综合整治、风险防范等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中涉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湖库、地下水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污染防治项目的选择及投资测算,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及相关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时可参照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法律法规、标准
(1)《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2)《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7)《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
(9)《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1994年)
1.2.2 规范性管理文件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2)《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
(3)《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26号)
(4)《关于印发2013年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