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卫生安全设施装置等卫生防护措施或采用傍河取水、增加渗滤层等技术手段,改善取水口水质。
2.2.5 保护区监管能力
主要包括环境档案管理、日常巡查等制度建设及水质监测与预警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能力建设、应急管理等内容。
1、档案管理制度
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政府应根据《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和档案工作人员及其职责,规范档案文件材料形成与归档、明确档案的管理与使用等具体的要求,并提出违反规定的行政处分和处罚措施。应成立环境档案工作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和更新。应制定日常环境档案管理制度,此外,按照“一源一档”要求,收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管理相关信息形成纸面和电子档案,内容应涉及水源地名称、位置、类型、取水方式、供水量、服务人口、监测状况、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分图集、标志设置、保护区整治、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等基本信息。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的要求,实现水源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
2、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政府应成立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明确人员职责。确定巡查频次和责任范围,明晰巡查员的工作要求与处置程序。购置巡查船只等监管设备,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及时认真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并将巡查工作列入巡查人员工作责任制考核。一般日常巡查范围应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及水源保护区上游20km、河岸陆域1km范围,该范围内的风险源企业为重点巡查对象。巡查频次每月至少1次,在洪水期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
3、水质监测与预警
(1)水质监测
地表水饮用水源每月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