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高低,视情配备自动监测及预警监控设备。
4、水源评估能力建设
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年度评估制度,对水源的水质情况、污染源信息以及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水源,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水源水质状况评估内容包括,水质达标状况,主要超标因子及倍数;环境状况评估内容包括:监测能力、保护区划定、保护区标志牌设置、一级保护区整治、二级保护区整治、风险管理及应急能力状况等。评估方法可依据《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
5、水源应急能力建设
应在水源高风险区域(与日常巡查范围一致)附近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库的位置以半小时内应急物资能够到达事故现场为宜。同时,应建立水源周边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处置技术、处置方案及专家储备库,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可在最短时间将污染物及其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应建设事故风险源应急池等收集设施。应急池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通过厂界拦截,防止污染物、泄漏物及消防水等排入外环境。可在水源地上游、水源准保护区、跨行政区及跨国界等地域设置突发事件缓冲区,也可根据需要建设节制闸、拦污坝、调水沟渠、导流渠、蓄污湿地等措施,实现拦截、导流、调水、降污功能,确保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小。
环保重点城市应建设应急指挥中心,配置车载全球定位系统等多种指挥和应急设备,购置遥感及地理信息系统等软件,配备应急车辆、应急防护和取证设备,具备应急指挥中心数据传输、管理、分析、审核与发布网络体系。
2.2.6 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2.2.6.1 一级保护区整治
一级保护区整治项目主要包括保护区内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项目清拆或关闭、排污口关闭和取缔、居民的搬迁、清拆后土地综合治理等。
1、排污口关闭
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主要包括工业污水排放口和生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