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前35项),共63项,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源每月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23项,每年进行一次39项全分析。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应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开展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状态评价。
保护区水质需满足相应标准。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且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限值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限值。
(2)水质预警
供水人口大于500万人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可在主要河段及支流入库处安装在线生物毒性预警监控设备,或利用敏感指示生物实现生物预警,全面监控水源地有毒有害物质的变化。
在一些重要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废水总排口应设立预警断面(井),在常规人工监测、重点流域自动监测的基础上,根据流域的特征、污染物的类型适当增加预警监测指标,监控有毒有害物质。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应设置污染控制监测井。定期对污染控制井进行监测,提前预警风险源对地下水的污染。一旦发生污染,应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停止取水。
(3)水质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在水源取水口或上游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包括饮用水水源上游重点风险源的在线监控、水质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业务、跨界预警系统。水质在线监测指标不仅包括常规监测、生物综合毒性监测,还应包括特征污染物监测。
(4)监控能力配置
供水服务人口超过50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并配备生物毒性、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和预警监控平台,供水服务人口低于50万的城镇水源,应每年完成一次全分析,并根据水源水质变化状况及周边污染源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