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施工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下同)、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设备的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混凝土输送泵车、高处作业吊篮、滑动式脚手架等设备,及其他施工机具和应急救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