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领导施工设备的管理工作,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报废申请,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集团《合格供方名册》内或经过合格评审,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
(一)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并审核全公司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和报废申请。
(二)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各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对机械设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以及设备报废的监督工作。
(六)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复核公司施工机具的采购计划和报价,负责施工机具的采购的核付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
第七条 经营部参与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并对评审情况进行会签。
第八条 分公司是公司施工机具设备的产权直接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编制施工机具设备配备计划,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机构,制定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对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