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停建进行治理的重大隐患,须报集团公司备案或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第七章 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各业务保安部室要严格履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职责。公司将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落实情况纳入公司本安管理体系中进行考核。对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将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上升一个事故等级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隐患排查与治理职责,对未履行职责者,将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进行问责。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将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在本安体系季度、月度考核总分中直接扣分:
(一)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未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扣2分;
(二)责任部门未按本办法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