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2)

2021-04-06 06:57

决,需要公司帮助或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或问题。

Ⅱ类重大隐患是指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可以自行解决的重大隐患或问题。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的基本建设和生产井工煤矿、露天煤矿、洗煤厂、专业化服务等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建设经营单位)。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所属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公司总经理对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 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分管副职、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须建立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本单位管理层、所属部门和生产区队(车间)的职责和相关岗位责任。同时,要明确Ⅱ类重大隐患的认定流程和隐患上报责任部门,建立本单位重大隐患台账。

第八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业务分管范围负责Ⅰ类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制定和完成整改的验收工作。同时,要深入基层,对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重大隐患的排查、挂牌督办、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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