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5)

2021-04-06 06:57

(三)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汇总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排查出和上报的重大隐患。

(四)每月15至20日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由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其分管范围内已上报的新辨识的重大隐患和已挂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会议集中审核认定上报的重大隐患,评价隐患整治效果,并提出进一步治理意见。对认定为Ⅰ类的重大隐患,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五定”原则,制定具体的整改治理措施。被认定为Ⅱ类的重大隐患,由相关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整改。

(五)公司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除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认定外,需同时符合《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认定标准》附件1中任意一条标准。

第四章 隐患挂牌督办与治理

第十五条 一般隐患管理

所有新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需在排查认定后的24小时内录入本安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运行模式,进行督办、预警、消警和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重大隐患挂牌管理

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已认定的所有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管理(含Ⅰ类和Ⅱ类)。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井工煤矿必须在井口显著位臵进行挂牌,其它单位须在作业人员出入较集中的显著位臵进行挂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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