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防爆设备选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失爆的。
71.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十一)“违反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2.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以上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和净增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未通过核准批复、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开工建设的。
73.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未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地质勘探程度未达到相应级别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承揽相关施工、监理任务的。
74.遇以下情形,没有提前对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修改,并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同意后实施的,或者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的:
(1)矿井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以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的;
(2)开采地质条件、采煤方法及工艺发生变化的; (3)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开拓方式、提升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
(4)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臵发生变化的;
(5)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
75.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或者随意压减工期,盲目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