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重大隐患认定标准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依据下列标准认定: (一)“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管理安全费用的。
4.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5.生产矿井(包括联合试运转超过6个月的矿井)“六证”不全的。
6.未按中国神华要求建立并运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 7.生产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8.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
9.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违反规定组织生产或检修作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具体指: (1)煤矿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 (2)煤矿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臵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