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隐患报告管理
第二十条 所有被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均需通过公司本安信息系统进行上报;所有被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排查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将反馈信息录入公司本案信息系统(当危急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新被认定的重大隐患必须建立台账,并填报报表进行上报。
第二十一条 对已被认定的重大隐患,安全监察局需在认定后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公司总调度室按照《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上报中国神华生产指挥中心。
第二十二条 每月15日前,生产建设经营单位需将本单位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形成报表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详见附件2)。(报送邮箱:8272751@)。公司安全监察局每月20日前将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
第二十三条 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二)重大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分类。
(三)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 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应包括单位、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