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任部门未按本办法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四)责任部门未按本办法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五)跟踪督办部门或单位未按本办法对重大隐患进行复查验收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六)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未按本办法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和台账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七)对举报重大隐患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或部门,每发现一次扣5分;
(八)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或部门,且未及时报告说明原因的,每一条扣1.5分;
(九)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的重大隐患,每停产一次扣5分;
(十)被上级部门、国家监察监管部门查出,相关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未查出的重大隐患,每发现一条分别在当月月度本安管理考核总分中扣3分。被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查出,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未查出的重大隐患,每发现一条在当月月度本安管理考核总分中扣1分。
第三十五条 新被认定的系统性重大隐患,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落实处理的,每条在当月月度本安管理考核总分中加2分。
第三十六条 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公司鼓励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