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讲义08春(简)(15)

2021-04-06 08:34

房地产开发讲义08春(简)

为简化计算,可取X数列为 ,-2,-1,0,1,2, (X数列项数为奇数) ,-2,-1,1,2, (X数列项数为偶数) 则, X 0,a ,b 的值为: Y

a

NXY

b

2

X

§4 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评价

(见教材)

第四章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制度

§1 各国土地所有制形式

我们将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粗略地分成3个组团 ,来介绍它们的土地所有制概况 : 1.1 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市场模式——土地私有,允许 买卖,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如美国、日本等;

1.2 由国家控制的市场模式——土地属于国家(或皇家)所有,使用土地通过批租获得,国家控制土地市场并获得大量批租收入,如英国及英联邦国家,这是资本主义的特殊情况。

1.3 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非市场模式——土地属于国家,使用土地一律由国家统一安排无偿使用,如原苏联、中国等;

§2 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

在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两种形式:即城镇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2.1 国有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

(1) 城市市区的土地。不能依法证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都属于国家所有。 (2) 农村和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 (4)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范围,由法律作了明确的界定。《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村委会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不能直接进入城市土地市场,必须经过土地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

§3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3.1 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

(1) 行政划拨

(2) 无偿、无限期使用 (3) 禁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即禁止城市土地的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换等方式将土地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2 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

(1) 国家在城市土地上的收益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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