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月累计事假超过12天,员工当月保险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2、人事管理制度(备选)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外,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定义: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节 招聘、面试与录用
第三条 各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需先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明确增添的原因、人数、职位要求等内容,经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部办理考选事宜。
第五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
一、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也可延长试用期(说明:试用期一旦延长即为三个月);整个试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经审核批准后,正式录用;如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的,也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
1、试用期期间,根据不同性质的岗位,按1800~5000元/月标准计发生活费(由总经理特批的除外),试用合格的,按其收入的对应等级补足其差额部分,如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不论那一方),均不予补偿。
2、原则上,应届毕业生或无相关专业经验来本司工作的,需有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的报酬按其对应等级的80%给付(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第六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专业知识、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无故旷工的,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并按其出勤的实际天数支付试用工资。
第七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递交下列资料与证件: 一、个人履历
二、学历及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及证件照三张;
四、劳动手册、退休证或“协保”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五、由公司安排指定医院所作的体检合格证明; 六、其他必要文件
第八条 员工分派工作后,应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第三节 工作准则
第九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一、克尽职守,努力工作,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二、不得从事 与职务不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本公司投资事宜或经总经理特准者或上级委派者不在此限)。
三、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四、珍惜声誉,个人意见涉及公司的,不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及提高效率之目的。 六、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不得假借职权谋取私权;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外从事与个人利益相关的活动。
七、不得违抗上级指令,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
八、在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亲友,如确因情况特殊,应经主管人员同意,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九、未经许可,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十、须每日注意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十一、主管级以下(含主管级)员工上下班时间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任何人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违者按《奖惩条例》规定惩处。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时,应有直接主管证明之(施工监理及或其他外派人员,因工作性质特殊,无需打卡的,由其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十二、上班时间因工外出的,至少应以口头方式向直接主管报请核准,并说明事由,告知欲去地点,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等,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情节严重的以旷工论。
十三、员工必须了解,只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的权利。
十四、主管级以上领导应注意自身修养,率先士卒,身体力行,关心员工的疾苦,正确地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使员工在工作上具有安全感与归宿感。
十五、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窜岗,不得闲聊、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不得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十六、认真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条 员工每日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警卫、勤杂、现场等岗位的作息时间由所在部门主管拟定,报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五分钟至三十分钟上班的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的为早退;
3、超过三十分钟后,打卡到工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工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的,以旷工半日论;
5、下班而忘记打卡都,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不视为早退。 二、旷工
1、旷工期间,无任何报酬;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六日,或全年累计达十五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补偿费。 三、考勤
由公司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每日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时在每月最后一日,将考勤统计表交至行政部。、
第四节 休假
第十二条 员工除可享受每周二日的带薪休假,还可享受下列带薪法定休假: 1、元旦新年 一天 2、国际劳动节 一天 3、国庆节 三天 4、农历春节 三天 5、中秋节 一天 6、清明节 一天 7、待补充
第十三条 休假期间,如遇工作需要由公司指定加班时,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第五节 请假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应于前一天填写请假表(见附件),经部门主管同意,将申请表交至行政部门留存备案。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反之,则以旷工或事假论。
第十六条 请假审批权限
1、部门经理—事假一天,病假三天; 2、副总经理—事假二天,病假四天~七天;
3、除上述情况外,均由总经理审批; 4、部门经理级以上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5、任何情形的病假,均应提供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 第六节 待遇与福利
第十七条 本公司依据公平分配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收入报酬。根据政府下达的年收入分配总额,由行政部门拟定年度工资方案,呈总经理核定后实施(总经理工资由董事会决定)。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等。
一、基本工资:视该员工的工作性质、专业资历,学历、技能、学识等综合评定; 二、岗位工资:依据该 员工所担任的职位大小、繁简程度或责任高低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奖金(月度与年度三种) 1、效益奖金(月度与年度) 2、全勤奖金(月度与年度) 3、考绩奖金(年度)
第十八条 工资发放时间:每月五日为本司工资发放日,新进人员按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按离职之日停薪(测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员工福利的构成:
一、非工作时间报酬:假日、节日、带薪休假等;
二、各类津贴、补贴;交通津贴、物价补贴、劳防津贴、书报补贴(只限主管级以上岗位)、伙食津贴等;
三、其他:养老保险、大病和住院医疗扣除及门诊医疗报销(详见《住院医疗保险与辩论医疗报销管理办法》)、免费工作餐、租借员工宿舍(只限于外地员工或情况特殊经总经理特许本市员工)、节日津贴或实物等。
说明:
下列人员不享受除车贴以外的各类津贴或补贴: 1、退休反聘人员;
2、尚未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人员(包括已签订“协保”的员工); 下列人员不享受交通补贴:
1、公司已提供其车辆或摩托车、助动车的; 2、公司已提供其宿舍的; 第七节 奖惩
第二十条 奖惩条例 一、目的
1、 旨在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鼓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防止和纠正工作中一些不规范或失职行为,维护政党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2、实行逐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所辖人员给予关心、帮助、批评与教育。对成绩突出的,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违纪的,提出惩处意见,并按规定的处理权限予以处理。
二、奖励规定
3、奖励种类:表彰、一次性奖励、晋级或升迁;
4、奖励程序:除总经理可直接对员工予以奖励外,各部经理也有权对所辖员工提出奖励建议,转行政部门核准或由行政部直接提出,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后酌情予以奖励:
1)、在房屋设计、工艺、质量监控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效果显著者; 2)、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贡献有利计划经实施有效者;
4)、对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件,能事先揭发或防止,而使用权公司减免损失者; 5)、遇非常事变,采取临机应变措施或奋勇救护人命或保全物者;
6)、才能卓越、勤勉辛劳、奉公守法,对于应办理的工作均圆满完成,足为同事楷模者; 7)、其他应予奖励的事项。 三、处罚规定
6、 处罚种类:分经济与行政二类。经济处罚包括赔偿损失与罚款:行政处罚分警告、停职、降职、免职、辞退、除名。
7、处罚权限与程序:各部经理有权对所辖员工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经济处罚,也持有更高级别的处罚建议权。但所有处罚决定或建议均须转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或由行政部直接提出,秉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除外)。
8、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30-1000元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未获准许而缺勤或迟到、早退;
2)、下班时未关工作场所内的门、窗、水、电或计算机等; 3)、在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擅离岗位; 4)、在工作场所内争吵、斗殴、嬉戏或行为不检;
5)、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