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工作时间及场所睡眠或偷闲怠工; 7)、无故旷工三天以下;
8)、拒绝警卫人员合理、合法的盘问或检查; 9)、托人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 10)、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1)、未经批准,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或携带家属、亲友进入工作场所; 12)、未遵守安全条例而造成工伤事故的,虽不作经济或行政处罚,但事故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13)、其他应予以惩处的事项或总经理认为可处罚的任何情况;
9、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停职、降职(包括工资降级)、免职、辞退、除名的行政处分及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1)、有较严惩的渎职、失职或失察行为; 2)、伪造公司任何报告或记录; 3)、售楼人员三个月未完成业务指标; 4)、擅离职守,贻误公务;
5)、长期在工作中,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业绩平平; 6)、伪造帐目,虚报费用;
7)、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图纸、文件或经营机密泄漏给外人; 8)、遇非常事件故意逃避; 9)、接受任何形式贿赂;
10)、虽未接受任何贿赂,但其目的是为了谋取直接或间接的个人利益,从而损害公司权益或形象;
11)、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 12)、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
13)、玩忽职守,违反专业操作规程、安全规则或违章指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14)、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15)、其他应予惩处的事项或总经理认为可处罚的任何情况。 10、此《条例》自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实施。
11、如员工认为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时,可依下列程序早诉:(总经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诉程序:
总 转 经 交 理 用书面提交行政部 如不 满意 部门会 主唔 管 员工书面申请
第八节 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种类与签订对象:
1、聘用合同:在编员工(指个人档案由公司指定的部门予以保管的在编人员); 2、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劳动用工手续人员;
3、劳务合同:未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关系(包括签订过“协保”的人员) 4、退聘合同:已退休或待退休人员;
5、借用合同:由外公司暂借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其他; 一、解除
1、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一方需解除合同的,无需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2、合同期:
A、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退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 B、公司:需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二、终止(也称自然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不论续签与否,至少应提前一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员工不论以何种形式离职,均须到行政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反之,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情形恶劣的,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续定的审批程序:
一、签订:新进员工试用结束→由用人部门主管对其在试用期中的表现作出评定,并将评定
意见填写在《新进员工试用期表现评核表》内→报请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核准→由行政部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二、续定:行政部门将《劳动合同续定审批表》发至该员工所在部门→部门主管对其在合同期内的表现作综合、客观的评价,并提出是否续签的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核准→由行政部办理合同续定手续。
第九节 加班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可在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且经主管同意外,不得拒绝,反之则以不服从上级论处。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在安排下属加班时,应预先提出申请报行政部,并经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 以下几种情形的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不予以调休: 一、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级);
二、特殊岗位人员(如施工监理、售楼员及其他现场人员等); 三、由于本人延误,均需时完成工作、员工自行加班;
第二十七条 加班人员,均需按规定打卡,反之,则不计发加班费。
第二十八条 加班费的统计以一小时为起算基数,计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实际特点确定。
第二十九条 加班时间如擅离职守,除不计发加班费外,还需按《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十条 员工的加班情形,由行政部根据已批准的加班申请单及考勤卡所反映的实际时间按月统计计发。
第十节 考绩
第三十一条 员工考绩种类:
一、试用期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行政部门跟踪,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新进员工试用其表现评核表》,报总经理核定后正式录用。
二、日常考核:
1、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质量、主动性、责任心等,随时作客观公正记录。日常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年终考评及报酬分配的依据,有特殊功过者,可随时报请奖惩;
2、行政部门将员工假、勤、奖、惩情况随时记录备案。 三、年度考核;办法另定之。
第三十二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劣五种,所有员工的考绩情况均由行政部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 年度考绩一般在每年一月进行。
第三十四条 办理考绩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泄漏考绩内容。补考对象也不得随意打听本人或他人的考绩情况。
第十一节 培训
第三十五条 凡公司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三十六条 培训分类:
一、职前培训:对新进人员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部门统筹办理,受训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从事管理制度讲解(行政部门负责); 2、业务特性;作业规则及工作要求说明等(用人部门负责);
二、在职培训:每一位员工都应不断地学习本职技能、提高专业能力;各级主管应相机施教,以达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
三、专业培训:根据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员工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专题演讲。
第十二节 人事调整
第三十七条 人事调整的内容与程序:
一、内容:晋升(升迁)、降职、调动(平调)等; 释义:
1、晋升(升迁):指员工在公司服务一定的时间后,因工作成绩优异,由较低职位上升高职位的一种异动形式。
2、降职:由原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降职的同时也意味着削减降职对象的工资、地位和权利,是一种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因组织机构调整而精简的人员不在此列)。
3、调动(平调):是组织机构内平行的一种人事异动,即不提高职位,扩大权利与责任,也不增加工资待遇。
二、申请与核准程序
1、晋升:部门主管提出晋升申请书→行政部门审核调整→提供职位空缺报告→报请总经理批准(或由总经理直接做出决定)→行政部将任职通告单送发本人与部门或发布公告;
2、降职:
①部门经理级人员降职:由总经理直接做出决定或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报请总经理批准;
②主管级以下人员降职,由用人部门或行政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定或由总经理直接做出决定;
3、调动:与降职管理程序相同。‘
第三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推诿或抗命。
第三十九条 员工接到异动通知书后,部门经理在三日内,一般员工在二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第四十条 异动员工在接行者未到职前,其职务由原属主管适当人员代替。 第十三节 出差
第四十一条 员工因工出差,应到行政部领取《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转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出差结束后五天内,依照事实情况填写旅费报告单连同各种单据一同上交报销。 第十四节 安全与卫生
第四十三条 每位员工尤其是部门主管都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随时注意周围的工作环境与卫生设施,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十四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与公司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等各项规定。 第十五节 怃恤
第四十五条 员工因公死亡的,由行政部门填写《员工抚恤申请单》,呈报总经理批准。副本转送财务部门办理抚恤金。
第四十六条 死亡人员家属由行政部会同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写“领取抚恤金保证书”后,方能领取抚恤金。
第十六节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由总经理授权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签发之日起执行。
3、行政管理制度 (1)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