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6.3建立双方定期碰头制度,交流情况、协商问题、取长补短。 16.3组织协调工作的方法
16.3.1坚持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制度:会前要认真准备,会中要充分讨论、形成纪要,会后要严格落实并认真检查。
16.3.2适时召开专题会议:遇到某些特殊问题及时开会,可邀请有关人士参加,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排除障碍物。
16.3.3汇报沟通:涉及到上几个主管部门的工作,要及时、主动去汇报工程情况,以取得支持。例会上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在会下沟通,双边或多边协商,往往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16.3.4签发监理联系单或指令:必要时可以通过签发监理联系单或指令来协调约束工程有关单位。
16.4确定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重点
16.4.1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围绕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来开展协调工作。 16.4.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围绕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组织协调,重点是工程质量问题。
16.6.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围绕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协调好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进度受控于总进度计划。
16.6.4装修施工阶段:因为此阶段土建、安装、装修工程一起上,形成了多工种主体作业的局面,所以此阶段主要协调任务是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协调好多工种的配合问题。
16.6.5竣工验收阶段:协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施工各方对各自施工的工程进行初验收、整改和精加工,迎接工程竣工验收并协调好竣工验收资料的限期完成。做好竣工备案工作。
第十七章 风险管理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7.1监理对策
17.1.1对工程合同进行认真的风险分析,协助业主完善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文,避免因合同条款不细致不严密而导致的业主风险。
17.1.2比较施工方案时应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在合同过程中采取技术的、经济的措施以减少或避免风险。
17.1.3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对于业主所承担的风险可与业主商定工程保险方式,通过投保消除或转移风险。
17.1.4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监理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审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7.1.5协助业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中业主的义务,避免造成承包商索赔事由。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应认真收集反映工程进展实际情况的各种工程资料,作为一旦有索赔事件发生时公正受理承包商索赔和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的依据。
17.1.6在文明、安全管理上,监理工程师还应以安全监督的重点开展工作: 17.1.6.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17.1.6.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17.1.6.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7.1.6.4审查施工方案中是否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17.1.6.5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17.1.6.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17.1.6.7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17.1.6.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令其停工整改。 17.2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具体措施方案
17.2.1安全控制的依据: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依据可归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
17.2.2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监理方主要是督促、检查、控制,主要工作应分为:
17.2.2.1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的标准。
17.2.2.2审核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注意审查专业性较强作业项目,施工企业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措施。
17.2.2.3督促施工企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17.2.2.4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对现场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起重吊装、机具设备、临时用电、临时洞口、高处作业、卫生急救等,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以及对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是否实行专业管理。
17.2.2.5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日检制度,对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令其停工整改。
17.2.2.6检查建筑和临街建筑的施工,有无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17.2.2.7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整、畅通,并有交通指挥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17.2.2.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防冻、夏季防暑降温、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17.2.2.9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监控重点:
在施工现场时常有“四害”发生,即⑴高处坠落。⑵触电。⑶物体打击。⑷机械伤害。据有关统计数据,“四害”占现场事故发生总数的比率分别是:高处坠落占44.8%;触电占16.6%;物体打击占12%;机械伤害占7.2%。因此消除“四害”的安全知识,作为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应该熟知。
高处坠落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作业坠落事故。 第一方面:正确使用“三宝”即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带、张好安全网。 第二方面:“四洞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
“四洞口”即⑴楼梯口;⑵电梯口;⑶预留洞口;⑷井架等通道口。 “五临边”即⑴基坑及尚未安装栏杆阳台、平台的周边;⑵无脚手架的屋面边;⑶井架和施工电梯等通道的两侧边;⑷卸料台的外侧边;⑸框架建筑的周边。
第三方面:脚手架的搭设。
在施工现场,为消除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控如下七个方面:脚手架、三利用和洞口临边防护、尤门架与井字架、施工用电、塔吊与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处理不善,只要抓好这七个环节,绝大部分事故隐患就能消灭在萌芽状态。
17.3施工监理的安全控制措施
安全控制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检查与教育措施;隐患及事故处理措施。
17.3.1组织措施
17.3.1.1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专职机构。
17.3.1.2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17.3.1.3对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议调离岗位,促使企业选用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7.3.2技术措施
17.3.2.1对新的生产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帮助施工企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17.3.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7.3.2.3帮助施工企业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
17.3.3检查和教育措施
17.3.3.1不定期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内容上有“五查”: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对检查结果作书面报告。
17.3.3.2检查的方式有专项查和综合查,现场检查的方法有“五看”:一看文明施工,二看架子搭设,三看“三宝,四洞口,五临边”,四看机械电气,五看安全资料。
17.3.3.3在现场旁站监理时,要注意检查施工人员的操作、作业的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7.3.3.4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使其务必进行三项教育。一是工人的“三级”教育,二是特殊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三是新工艺和换岗人员的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监督施工企业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17.3.3.5帮助施工企业普及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17.3.4隐患及事故处理措施
17.3.4.1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要立即令其停止,必要时发出隐患通知单,令其整改后即时复查,督促解决。
17.3.4.2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使其对调查伤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
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17.4安全监理方法
17.4.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7.4.2审查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17.4.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17.4.4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17.4.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7.4.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17.4.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17.4.8现场监督与检查:
17.4.8.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17.4.8.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17.4.8.3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第十八章 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监理措施
18.1土方工程 18.1.1土方开挖
18.1.1.1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开挖方法和开挖机械的运行线路,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18.1.1.2旱地施工: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旱地进行。 18.1.1.3效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经常效核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18.1.1.4坝基和岸坡开挖:
18.1.1.4.1土方明挖从上至下分层分段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于排水。
18.1.1.4.2土石坝基和岸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回填。
18.1.1.4.3土石坝基和岸坡的风化岩块、残积物和滑坡体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清理,并应在填筑前完成,禁止边填筑边开挖。
18.1.1.4.4堆石坝坝底部的沙砾石层,布置方格网点进行取样检验,或挖井检查,根据其密度、级配确定保留的范围和厚度,不合格的部位挖除。
18.1.1.5弃土的堆置: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弃土是确保边坡稳定,经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