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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康德由此建立了社会正义原则的最终依据——道德的形而上学体系。
康德认为自由应该是道德自由或者说是理性自由,这一点和卢梭一脉相承。在康德的理论中,自由与实践法则是无条件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因为,道德法则是是意志自由的法则,是人出于理性为自我立法。在康德看来,理性法则不同于人作为自然人时必须遵从的自然法则,人应该遵从理性法则但却不一定遵从理性法则。能够体现善良意志的道德人格的人,是因为人作为理性存在者能够认识到, 纯粹实践理性对遵从其要求的理性存在者, 只有当他克服了作为自然人的欲望限制,完全遵从理性法则行事的时候,理性法则才能发生作用。换言之, 理性存在者在理性原则指导下的道德自律正是道德人格的最高形式, 而不是听命于自然界客观因素制约的真正的自由意志,这种自由意志与主动遵循纯粹实践理性的善良意志是内在同一的 。这就意味着真正的道德人格可以不受经验的束缚,完全遵从纯粹理性自身的法则,自己掌控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真正的自由。诚然,人作为一个有限理性存在者,他有时会困惑, 作为拥有自然人和理性人双重身份的个体,在必须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这两种选择以外,他还有没有其它的选择,如果有,那么他就践踏了自己本该遵守的法则;如果没有,这是否说明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自由呢?
康德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他通过证明人具有不同于自然存在的价值,即从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这一角度,去证明人的自由。康德在做这一证明之前,已经明确了人的行动是受动机支配的前提。他所要证明的就是我们行动的动机是来自我们先天的法则,而不是后天的经验。他以自由作为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以道德法则作为自由的认识根据。①即自由我们不可认识,但我们可以思想,就是说我们不知道自由究竟是什么,却可以由他去推断道德法则是存在的。换言之,我们只有完全舍弃后天经验给我们的限制,完全按照理性自身的法则行事,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这种方法,他称之为意志的自律,即当意志把自身的主观准则与一切理性存在者都普遍认同的客观准则视为等同时,我们的认识活动就不会再受后天经验的限制,从而使形式与质料同一,于是我们便在自身中获得自由。从洛克到康德,近代自由主
① [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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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罗尔斯正义概念产生的背景
义者都试图把社会正义定位在一个普遍的、客观的价值基础之上,但这样的基础又必须是一切理性人所遵从的:自然法体现的是人性,而理性法则为人的自由指引了方向,作为理性存在的人,从根本上说道德形而上学就是人的理性自我立法的结果。人类正义就是按照先验的理性法则,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在保障人们自由平等的前提之下,以自愿约定的方式来实现的。康德对于道德人格及其如何可能的深刻理解,揭示了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特性,这一点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提出和深入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节 社会背景
20世纪在人类的历史教科书一定会被浓墨重彩地大书特书一番,前半叶两次世界大战让世界各国都心有余悸。人们开始走出战争阴霾,重建家园。但是社会政治环境的急剧变化,为西方社会-政治哲学家们提出迫切的理论要求,要么提出新的理论,改善社会环境;要么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加以改良,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新问题。当时的自由主义理论哲学家中,哈耶克、哈特等出版了一大批政治哲学著作。当时,在太平洋战场服完三年兵役的罗尔斯,回到他的母校普林斯顿大学攻读哲学硕士,并在毕业以后开始为以后大放异彩的《正义论》收集素材。进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世界尤其是美国的社会政治生活波云诡谲,国际上深陷于越战泥潭,国内反战运动风起云涌,民权运动方兴未艾,总之,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急需理论界能够提供让人信服的理论去指导解决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虽然六十年代也相继出版了哈特的《法的概念》、以赛亚·柏林的《自由四论》等理论著作,但对于人们深切关注的社会正义问题,无一人能出罗尔斯其右,也鲜有哪本专著能与他的《正义论》相匹敌。
在当时突出的社会政治矛盾突显了对政治哲学的需要。《正义论》一经问世,便招致很多严厉的批评,但这也正说明当时思想界的争论和碰撞有多么强烈。《正义论》正式出版的年代里,美国的各种运动层出不穷,每个运动都在不同程度上暴露出社会政治制度的种种不完善之处,美国社会面临内忧外困的困顿局面。社会各个阶层都对当时的政府及其制度提出了种种批评和责难,社会正义遭受践踏、基本人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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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障、资源的分配不够公开公平以及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政治议题。这些错综复杂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已经不是简单的对政治制度修修补补就能勉强维持的了。而是必须对西方引以为傲的自由民主政体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才能达到人们想要的效果。当时的主流观点是,自由主义只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已,根本解决不了现实社会中的种种社会矛盾和由此引发的社会危机。而罗尔斯却通过《正义论》系统论述表明,传统自由主义仍有生机和活力,能够为现实社会提供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
罗尔斯深切的认识到,仅靠逻辑及语言概念的分析解说,根本无法建立切实可行的正义理论。他认为政治哲学的重中之重在于,形成一个大家认可并具有可行性的一个方案,在此方案中,人们能够按照理性原则,自觉遵从我们共同认可的道德原则,建构出一个符合最广大群体利益的正义的社会体系。《正义论》由此被视为让规范政治哲学重回哲学巅峰的重要作品。它在方法论和实质的政治原则证明上,承接前人传统,秉承政治哲学的精神,大胆创新,提出一整套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正义论》出版以后,政治哲学重新呈现出繁荣之势,各种学术著作可谓汗牛充栋,不仅对社会政治生活各个层面的问题提出了应对之道,还深刻的反思了资本主义的得与失,为西方社会的进步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正义论》作为重新让当代政治哲学挺起胸膛的经典力作,引发了无数人去研习、跟进、揣摩甚至于批判,各家各派由此而发展出来的理论更是蔚为大观,包括效益主义、社群主义、文化多元主义以至国际正义理论等等,都能在《正义论》中所建构的理论框架里找到雏形。更有一大批哲学家专门著书立说,力图挖掘出《正义论》的缺点与不足。例如:诺齐克、沃尔泽等等。客观的说,要理解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脉络,《正义论》是无可辩驳的最佳切入点。
本章小结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他在继承卢梭和康德古典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同时,又加以改良而形成的一种新自由主义理论。他将正义置于道德体系的金字塔顶端,言明了它在人类价值体系当中的首要地位。他继承了古典社会契约论的精神内涵,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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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罗尔斯正义概念产生的背景
治哲学的正义概念升华为一种普世价值观。他将其理论称为“公平的正义”,强调了他对于自由主义传统中的“自由平等”概念的坚持。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并没有对传统自由主义进行大的改动,但是,他对于正义理论的建构,尤其是正义的原则的推导,却展现了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极深的哲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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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罗尔斯正义概念的理论构架
罗尔斯以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作为假设条件,通过程序正义和背景正义的区分,推导出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又通过重叠共识和公共理性的概念来扩大正义理论的接受群体。他强调“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①这些原则就是罗尔斯所谓的社会正义原则。它为我们提供了在社会的基本制度框架下分配权力和义务的解决办法,并明确了如何分配通过社会合作所取得的利益。
第一节 正义概念的根基
罗尔斯关于原初状态的设计,是他排除功利主义原则和直觉主义的方法之后,
所寻找出来的一种方法。但这并不是他的首创,他只是复活了传统契约论的方法,即把原初状态定位在与自然状态等同的地位,以此为理论的起点,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通过彼此签订契约从而达成行为模式的一致,也就是共同接受原初契约所规定的正义原则。
一、原初状态的假设
在罗尔斯看来,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不同个体组成的联合体。在这一联合体里,各个成员之间通过一致的努力而使自己生活的比他们自己单独生活得更好,另外,个体成员必然要寻求他们共同生产利益的更大比例。由此,就会产生利益分配的冲突,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并不是学究气的用抽象的语言去给正义下定义,而是希望建构一套完整的理论去着手解决实质性的社会正义问题。他把正义的主要问题定位于社会基本结构,因为社会基本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能否良好运转。由于人作为理性人和自然人的综合体,在社会地位、自身身体情况以及每个人的未来规划都不可避免出现不平等或不一致的地方,一个合理的社会基本结构必须是能够使这些不平等和不一致协调在大多数人都能承受的情形当中。这与社会契
① [美]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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