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个体系当中,相互性准则依据平等的基准来衡量每个人的利益,以及通过合作所获得的利益的分配,它必须体现出一种公平平等。罗尔斯的用意很明显,他要用公平合作体系的理念强化其正义论的理论前提。他强调指出,社会是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世代传承的合作体系,没有社会合作,人类根本无法生产。他为公平合作体系确定了三个要素:一、社会的基本结构,即制度要素。二、正义原则,即理论要素。三、个人的概念。
个人概念与公平合作体系的概念相互关联。罗尔斯认为,个人是社会合作体系的主要参与者。社会作为一种合作体系,其合作是以个人利益为前提和基础的,即个人必然要维护其个人权利和利益。而公平合作体系的理念规定了参与者应当具备的道德底线,这一底线即个人能够参与社会合作的内在道德要素。在此,罗尔斯意义上的道德人并没有超越康德意义上的完全摒弃经验层面的道德人,而是指受到社会体系约束的道德人。这些受到约束的道德人所构成的不仅是一个社会体系,更重要的,它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
三、秩序良好社会和社会基本结构
在罗尔斯看来,公平正义原则得以体现的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正义是确保整架社会机器正常运转的调节器,在此基础之上,罗尔斯提出了秩序良好社会的理念。正是在此意义上,罗尔斯把正义的主题确定为社会基本结构,并把正义定义成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在此,社会基本结构就等同于社会基本制度,换言之,社会合作体系就是由社会主要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相结合而成的。罗尔斯认为,秩序良好的社会即由正义的公共观念有效调节的社会,一个正义观念占绝对统治地位的社会。秩序良好社会有以下三个特征:(1)正义原则是公开的,为每个人所接受,并且所有人都知道并认可这一事实。简而言之,正义原则是人所共享的。(2)社会基本体制一般都符合正义原则,这是为正义的公共观念加以有效调节的理念所隐含的。每个人所固有的正义观可能不同,但抱有不同正义观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达成一致地认为,尽管人们可能相互提出过份的要求,但他们全都接受一种可以用来裁定他们的要求的共同观点。(3)能够有效调节公民行为的社会是普通公民都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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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罗尔斯正义概念的理论构架
有正义感的社会,这种正义感让他们都认可并遵守正义原则,并能够按照原则行事。而这些行为本身也符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所谓的秩序良好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它是以正义原则作为价值观导向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的一切公民都要遵从正义原则从而获得他们的品格和个人的观念,并在这个社会中体现其道德能力。秩序良好社会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社会中任一成员都与其他人一并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第二,人们是在正义原则的具体要求之下建立社会基本结构;最后,社会中各个成员普遍具备正义感,能无条件地遵从正义原则的要求。从这几个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秩序良好社会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模型,它首先是由正义原则的设计而形成的社会,它会帮助我们比较及判断不同正义观念的优劣。另外,秩序良好社会的特殊目的必须是出于政治的正义概念。这就是说,在这社会里的公民们不会承认有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拥有更多的价值。秩序良好社会的优点,是所有人都能公开并且自愿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也同样能够了解并推导出正义原则的理论论据。这样,当社会中的个人因为利益分配而产生矛盾,便可由大家共同认定原则作出解决的办法,由此为多元社会的统一奠定基础。罗尔斯认为:“一种正义观念是否适合于秩序良好的社会性,这为评价政治的正义观念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标准。”① 社会正义最为关心的是社会分配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社会的界限,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够确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按照罗尔斯的假设,正义原则只有在一个封闭的社会体系当中才有效,也可以说,它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群体。即便在这样一个封闭体系当中,正义原则也不可能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当中去,正义原则只限于对社会的基本结构才能发挥作用。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自由平等的公民、由这样的公民们所组成的合作体系、由这一体系所蕴含的秩序良好的社会,这三者是内在关联的。公民是前提,其次是合作体系。而秩序良好社会又与社会基本结构内在关联。罗尔斯把社会基本结构看成是正义的主题,把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看做正义。这一基本结构,在罗尔斯那里,就是社会基本制度,它包括社会的主要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这些制度互相调合交织成一个系统,决定人们的权利、责任及利益分配。为什么社会基本结构是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
① [美]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M].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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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制度对每一个人的人生影响不可谓不深远。我们从生到死,都不可避免地生活在某种社会制度之中。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基本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①这些制度对于我们的生活、社会地位以及追求成功的机会等等方面,拥有绝对的影响力。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下,人生理想甚至对人生价值的理解都是完全不同的。
罗尔斯看到,社会基本结构当中所固有的社会地位的差异、不同的社会地位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这是由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由此,社会不平等问题成为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关注焦点问题。社会不平等问题的根源在于:第一,阶级出身的限制;第二,自然天赋和公民社会地位的限制;第三,后天命运的偶然性因素的限制。这些限制因素所导致的不平等现象,即便是罗尔斯所假想那种秩序良好社会也是无能为力的。但是在以正义原则为指导而建立的社会基本结构当中,社会正义则能本着平等的基本精神尽量将社会不平等现象的产生消灭于萌芽之中。也就是说,公平的正义所要解决的第一要义就是保障公民基本自由的问题,也就意味着解决社会的不平等问题。
由此可见,罗尔斯将社会基本结构的作用定位于人们行为的社会背景条件。在此,他所考虑的是社会基本结构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或者表达为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建构的基本结构,是具有背景正义的作用。与此同时,隶属于基本结构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确保正义作为背景条件,使各个个体的所思所想都遵从正义原则,并使各个个体的所作所为在正义的背景条件下发生的。
第二节 正义的区分
基本结构的正义问题解决的是社会公正运行问题。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致力于建立一种可以深刻影响历史进程的正义原则,以及由它所规定的背景正义的制度。而与其相关的程序正义则涉及制度的具体运作。
① [美]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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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罗尔斯正义概念的理论构架
一、背景正义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公民们的行为受到具体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人们是在具体制度的背景之下,按照正义原则行事。从这种意义上来讲,这就是罗尔斯所说的“背景正义”。这一概念不仅仅体现在背景条件的意义上,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总体精神意义上。这就意味着,正义原则对于基本结构来说处于支配地位,但是其本身并不是基本结构的一部分。
背景正义即基本结构的正义问题是要解决社会长治久安的公正运行问题。按照罗尔斯的假设,一个社会要保持平等,就需要一些特殊制度来保持背景正义,需要公民们共同认可一种正义观念。实际来讲,制度的保障实质上就意味着原则的保障。罗尔斯认为:“作为一种社会过程观,作为公平的正义首先关注于基本结构,关注于为了维持对所有人都平等的背景正义所永远需要的规则,而不管这些人们所属的年代和社会地位是什么。” ①由此可见,正义理论是将真实的历史环境抛开不管,以一种无条件的假设去讨论背景正义的问题。以这种方法来看,具体的政治制度处于什么样的状态、用什么样的方式运作,都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在真实的历史环境当中,这些都是具体的历史事件,它们究竟是出现与否或是可知与否,都是不确定的。而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把握能够深刻影响甚至改变历史进程的正义原则,并且,我们要遵照由正义原则规定的背景正义制度。
但是,背景正义体现在社会基本制度当中,而在具体的实现背景正义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对制度的具体运作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就是程序正义。
二、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与背景正义息息相关,它也是当代道义论伦理学中受到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罗尔斯认为,实质性的正义原则还需要程序正义的支持。罗尔斯意识到如果没有程序正义的支持,实质性的正义原则就会因为毫无可行性而遭人唾弃。程序正义的完善与否,决定着实质性的正义原则能否在制度中贯彻下去。程序正义讨论的是制度具体运作方式,社会基本结构的作用就是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同
① [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M].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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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调节公民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在罗尔斯看来,纯粹的程序正义是存在于一种公平而正确的程序。如果公民能够严格并准确的执行这一程序,那么其结果也一定是公平而且正确的。也就是说,纯粹的程序正义是没有其他可做参照的,它就是正义的标准,只要公民们按照它去行事,那么结果就是正义的。为了说明什么是纯粹程序正义,罗尔斯举了分蛋糕的例子。若干人准备分一个蛋糕:假定公平的分配就是平分,那么哪种程序(如果有任何程序的话)将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呢?显而易见的解决办法是让一个人去分这个蛋糕,让其他人先拿,他自己拿最后一块。他将把这个蛋糕等分,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保证自己得到尽可能大的一份。在分蛋糕的例子当中,既有程序又有标准。标准就是人人均分,而程序就是让最后拿的人来分它,这个程序能够保证所得到的结果是公平的。这是程序正义的完美范例。
但并不是所有的利益分配都能按照这一程序来最终裁定,以刑事审判程序为例,一个无罪的人可能会判为有罪,而有罪的人可能因为程序的漏洞而被判无罪释放。在刑事审判中,我们拥有的是判断结果正确与否的严格标准,缺乏的是保证达到它的程序。而另外一种情况则是有人人遵守的程序却没有标准,比如赌博。如果一些人自愿参与公平的赌博,其中没有欺诈行为。其程序是公平的,但结果却只能是有一部分人赢,另一部分人输。我们可以看到这就是纯粹程序正义的例子。罗尔斯十分认同程序正义,尤其认同纯粹程序正义。就是要把社会系统设计成这样的体系,即无论结果如何,大家都认为这个结果是公正的。但是,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们如何能够保证“纯粹”程序正义?显而易见,让所有人都接受的程序,要么是依靠政府暴力机关的高压统治,要么是让所有人都接受赌徒心态。这些都缺乏可操作性,并且也违背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初衷。所以,在罗尔斯后期的思想体系当中,突出强调的是背景正义或者是社会基本结构。由此可见,罗尔斯的思想经历了转变,由对纯粹程序正义的关注转向了对实质性正义的关注。
罗尔斯把程序正义与背景正义联系在一起是有目的性的。程序正义很重要,但如果没有背景正义理念的支持,程序正义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就是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由正义原则支撑的社会基本结构,就算这个社会存在纯粹程序正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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