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在经纪公司的协调和帮助下,除要求医院赔偿外,学校赔偿4万元。因其实习是“学校安排的活动”,属于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学校支付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
某市中学语文教师张某正在上课,学生叶某与同桌因争抢座位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某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叶某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叶某父母在校方的帮助下,先后送叶某前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不久叶某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某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某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21423.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55元,后续治疗费3780元,陪护人员误工费4781.91元,交通费709.45元,杂支费52.5元,精神抚慰费10000元,鉴定费1350元。
案例分析:
此类案例属于老师实施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后,学校作为被告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某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
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是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当然,叶某患病并非全部由张老师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故法院判决张老师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由于张老师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六、有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校(园)方责任保险?
校(园)方责任保险是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以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通常指:在学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校(园)方责任保险都有那些产品?
校(园)方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中的一种,目前已经开发出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条款、高校校方责任保险条款、中小学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和高校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等产品,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还将根据
各地学校的需求,不断开发出个符合学校需要的新产品。
3、保险经纪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答: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说,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利益的代表。保险经纪人必须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站在一起,代表他们的利益。保险经纪人这一属性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保险商品的特点和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决定的。
4、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利益,主要经营下列业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有哪些不同?
答:保险代理人通常是以个人为单位,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则是代表客户的利益,向客户负责,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由于两者所处的位臵不同,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必然导致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承担不同的责任。
6、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投保人与保险经纪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他们之间是保险产品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象所有的买卖双方一样,他们的利益是对立的,他们之间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投保人与保险经纪公司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保险经纪公司是投保人的保险顾问,他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站在投保人的一边,为投保人提供专业的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的利益是一致的。
如果用一个比较通俗的说法来描述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保
险公司好比是药店,而保险经纪人就好比是医生。
7、投保人为什么要通过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呢?
答:在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上,通过保险经纪人办理的业务占70%以上,委托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早已成为国际惯例。这种惯例之所以得到国际市场的公认,是因为:
◇保险商品是一张无形的契约,透过保险经纪人的“慧眼”,消费者得以认清保险商品的庐山真面目。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商品的时候并不能确定未来某一时刻一定能得到保单所列明的承诺。被保险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这时候,保险经纪人可以扮演“律师”的角色。
◇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保险合同充满专业术语和模糊性陈述,保险经纪人就是客户的风险管理专家 、保险采购行家。
◇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保险商品不断翻新。保险经纪人能够帮助投保人洞察市场的变化、随时把握保险商品的脉搏,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谋求最大的利益。
◇“信息不对称”的现实使投保人在保险行为中处于弱势地位,保险服务参差不齐。如何确保投保人买到的保单是适合自己的、优质优价的?这时候,只有保险经纪人可以为投保人量身定制、精打细算。
8、保险经纪公司是否向客户收费?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经纪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一般不需要客户支付费用,而应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佣金。这种保险经纪佣金的支付方式符合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
应该着重指出的是,与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务相比,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保险事务不仅不会增加费用支出,而且能获得全面、完善、周到、专业的服务。
9、校(园)方责任保险与学平险有何区别?
答:校(园)方责任保险与学平险在以下8个方面存在区别: (1) 保险标的不同
校(园)方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据法律,对第三者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对人身伤害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平险的保险标的是学生本人的身体和生命。 (2) 被保险人不同
校(园)方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学校),是法人 ,是可能对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学平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是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的学生本人。 (3) 经营主体不同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校(园)方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学平险属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范畴,可以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也可以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
(4) 适用原则不同
校(园)方责任保险适用“补偿原则”,一般为不定额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应对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
学平险适用于定额给付原则,赔偿金额是根据保单中规定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来计算给付的。
(5) 投保人、缴费人不同
在校(园)方责任险中,投保人和缴费人为同一人,是法律赔偿责任的承担人,也是缴费人;
在学平险中,投保人既可为自己投保(成年学生),也可为与自己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投保(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为同一人(此时被保险人为缴费人),也可不为同一人(此时被保险人不为缴费人)。
(6) 赔偿依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