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同仁与区别对待显然是矛盾的,但它却反映了现实市场条件下实现效率的客观要求。 (二)公平原则
1、 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要求每个纳税人根据他由公共服务中获得的利益水平来缴纳相应水平的税收,即社会成员的税收负担应与他从政府中获得的收益相等。。
2、 纳税能力原则
纳税能力原则要求根据纳税人纳税能力来确定应负担的税负,现实中在衡量纳税人能力的标准主要限于收入、消费和财产。
6.3 税收效应
一、税收效应概念
税收效应是指政府课税所引起的各种经济反应。税收效应在理论上常分为正效应与负效应、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激励效应与阻碍效应等。
(一)正效应与负效应
某税的开征必定使纳税人或经济活动做出某些反应。如果这些反应与政府课征该税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一致,税收的这种效应就谓之正效应;如果课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果与政府课税目的相违背,税收的这种效应则谓之负效应。
(二)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课税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了纳税人的相对所得状况。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某种税影响相对价格或相对效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费或活动来代替另一种消费或活动。
(三)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
中性效应是指政府课税不打乱市场经济运行,即不改变人们对商品的选择,不改变人们在支出与储蓄之间的抉择,不改变人们在努力工作还是休闲自在之间的抉择。能起中性效应的税我们称之为中性税。
非中性效应是指政府课税影响了经济运行机制,改变了个人对消费品、劳动、储蓄和投资等的抉择,进而影响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公共抉择等。几乎所有的税收都会产生非中性效应,因而现代社会的税收均属非中性税收。
二、税收对经济的影响
(一)税收对储蓄的效应
税收具体通过个人所得税、商品税和利息税对储蓄发生影响:
1、个人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个人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主要原因是它对个人实际收入水平的影响。对个人所得是否征税及征税的多少,会减少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并减少个人的储蓄率。
2利息税对储蓄的影响。对储蓄利息征利息税,会减少储蓄人的收益,从而降低储蓄报酬率,影响个人的储蓄和消费倾向。一方面,对储蓄利息征税,会减轻储蓄倾向,促进个人增加消费额;另一方面,由于储蓄行为属于潜在消费,在对储蓄利息征税之后,会迫使储蓄人提高储蓄水平,也保证未来的消费水平。
3、间接税对储蓄的影响。间接税主要通过改变消费倾向来影响储蓄。
(二)税收对企业生产的效应
税收对企业生产的效应与税收对工作努力的效应相似。课征所得税(或是其他直接税)会妨碍企业生产能力的发挥。一般来说,所得税在企业效应上减少收入,使企业或公司在生产上对资本风险失去信心,在完全竞争市场经济里,厂家把产品安排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但税收增加边际成本,减少最大利润的产出,使市场供应下降。结果是,企业或公司是在政府课税体制下压缩生产。
(三)税收对投资的效应
1、税收对私人投资的效应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各国政府一般都致力于扩大私人投资,并且利用税收政策来鼓励和刺激。特别是当经济增长缓慢、需要扩大投资时,在税收政策上常采取降低边际税率(表现为降低税收负担)、扩大税收优惠和允许加速折旧等措施来刺激投资。在这方面,直接影响资本成本的公司所得税充当重要角色。公司所得税从两个方面来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一是对资本的边际收入征税,可能使投资的边际收入下降,抑制了投资行为;二是允许某些资本成本项目进行扣除,产生“节税”,降低资本成本,鼓励投资行为。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旨在提高资本成本的税收措施,将抑制投资的增长;而任何旨在使资本成本下降的税收优惠措施,将刺激投资意愿。
与税收对投资的鼓励效应相对应,税收对投资也有抑制效应。当经济发展过热,需要抑制投资时,国家可在税收上采取限制性措施,如提高税负、减少税收优惠和降低在税法上允许的折旧率,相应加大投资人的税收负担而使其减缓或削减投资。
2、税收对政府投资的效应
税收对政府投资的效应,主要体现在税收数量或总规模的改变,可以改变政府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换言之,即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不但影响政府的投资能力,而且影响企业和居民个人的投资能力。
政府投资的目标是公共利益最大化。所谓公共利益,主要是指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包括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等。从性质上说,为社会公共需求而进行的支出,一般无法用经济关系中的投入--产出比例进行衡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可能是无利可图,甚至是负产出。但政府又必须承担这些义务,因为它们是社会的必需品。政府要进行公共投资,必须通过相应方式取得资金来源。税收是政符取得收入的基本形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各国税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课税对投资的效应,主要体现在对投资总量、投资结构和私人投资三方面的影响上。
(三)税收对消费的效应
从商品本身的性质来看,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如奢侈品、易于被替代的产品、用途广泛的产品和非耐用品等并非是生活必须的产品,对这类产品增加税收,价格上涨时,消费量急剧削减。而对需求弹性小的产品,如生活必需品、不容易替代的产品、用
途狭窄产品和耐用消费品等属于生活必需的,征税后即使价格变动较大,消费量短期内也不会发生急剧变化。
从税收征收范围来看,课税范围狭窄的税种,对产品购买的替代效应强,需求具有弹性。如果课税范围只包括少数几种产品,购买者则可以改变选择,减少对课税商品的消费,增加其他商品的消费。
从纳税人的经济实力来看,低收入者由于其收入主要用于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征税后收入减少,不得不降低消费水平,消费量减少的数额与纳税的税额基本相当。
6.4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概念
税负转嫁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人将自己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体现为税收负担的再分配。在税负转嫁这一环节中,纳税人将所纳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进行再分配,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由多到少、由有到无,负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由无到有、由少到多。
1.税负转嫁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其经济实质是每个人所占有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没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构成税收负担的转嫁。
3. 税负转嫁是一个客观的经济运动过程。其中不包括任何感情因素。
3.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变化实现的。这里所说的价格,不仅包括产出的价格,而且包括要素的价格。
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自己的税负转移出去:
(1)前转嫁,又称为顺转嫁,是主要的税负转嫁途径。前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顺着商品流转方向,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办法,将一部分或全部税负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
(2)后转嫁,又称为逆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逆商品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办法,向后转移给商品的提供者。
后转嫁有一种特例是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又称为资本还原,主要的特征是:向资产的收益征税,在这项资产出售时,买主会将此后应纳的税款折成现值,从所购资产的资本价值中预先扣除。以后,名义上虽由买主按期纳税,而实际上税款已经由卖主负担。这种情况,以土地或其它能产生长期收益的资产较为显著。
(3)混合转嫁,混转又叫散转,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缴纳的税款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混转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向前顺转,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转时采用。
(4) 消化转嫁,是指纳税人用降低课税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在新增利润中求得抵补的转嫁方式。即纳税人在不提高售价的前
提下,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将所缴纳的税款在所增利润中求得补偿。
二、税负转嫁存在的条件
(一)商品经济的存在
税负转嫁是在商品交换中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实现的。没有商品交换的存在,就不会有税收负担的转嫁。因此,商品经济是税负转嫁的经济前提。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货币形式表现为价格,商品交换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大规模地发展起来,为商品和商品流转额的征税开辟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为商品课税转嫁提供了可能,商品课税也迂回地或间接地通过价格助变动实现转嫁。
(二)自由定价体制的存在
自由定价制度是税负转嫁存在的基本条件。自由定价制度是指生产经营者或其他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自行定价的价格制度。价格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政府指令性计划价格制度、浮动价格制度和自由价格制度。
通过对税负转嫁存在条件的分析,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基本上不存在税负转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客观上存在着税负转嫁。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价格大部分放开,企业已有很大的自由定价权。自由价格为基础的自由定价制度已基本形成,税负转嫁的客现条件已经具备。
三、税负转嫁与成本变动的关系
税负转嫁同成本变动有关。在成本固定、递增和递减三种场合,税负转嫁有不同的特点。成本固定的商品,税负可能全部转嫁给买方负担。成本递增的商品,税负只能部分转嫁。
成本递减的商品,税负全部可以转嫁给买方。因为这种商品的单位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递减,课税商品如果没有需求弹性,税款即可加于价格之中转嫁出去。
四、税负归宿
税负归宿亦称“税收归宿”、“赋税归宿”、“课税归宿”。它是税收负担的最后归着点。即使税收负担运动的最后归着环节,表明全部税收负担最后是由谁来承担的。国家对纳税人课税,其税负的运动结果有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将所缴纳的税款,通过转嫁使税负最终落在负税人身上;二是税负无法转嫁而由纳税人自己承担;三是转嫁一部分,纳税人自己承担一部分。不管出现何种情形,税负总是要由一定的人来承担,归着于一定的人身上。税负归宿有经济归宿与法律归宿之分。税负由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人负担称为税的法律归宿,税负不由纳税人负担而由其他人负担称为税的经济归宿。从法律上的归宿过渡到经济上的归宿,可能只要一次转嫁就能完成,也可能要经多次转嫁才能完成。特殊情况是,法律上的归宿即是经济上的归宿,在这种情况下,税负转嫁则没有发生。因此,税的法律归宿始终只有一个,而经济归宿则可能是一个、两个甚至更多。税负归宿是税收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
6.5税收政策
一、
税收政策概念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确定的作为制定税收制度的行为准则。它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意识活动的产物。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税收去筹集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二、税收政策类型
不管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分类,有几种税收政策向来都是重要的税收政策:总量调节税收政策、结构调节税收政策、利益调节税收政策、紧缩性税收政策、扩张性税收政策。以下分别予以介绍:
(一)总量调节税收政策
总量调节税收政策是指国家通过税收收入总量变动来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其主要功能表现为对社会总需求的调节。
(二)结构调节税收政策
结构调节税收政策是国家为了调节社会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平衡,而规定的调整税收收入结构和税收优惠结构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三)利益调节税收政策
利益调节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关系而规定的调整税收收入和税收优惠变动的基本政策。
(四)扩张性税收政策
扩张性税收政策是政府通过减税来增加或刺激社会总需求。对企业或公司的收入减税将使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对个人收入减税,会刺激消费需求。减税的种类和方法不同,所引起的扩张效应也不同。
(五)紧缩性税收政策
紧缩性税收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增税来减少或抑制社会总需求。增税的方式有增设税种、扩大征税范围、紧缩税收优惠、提高税率等等。具体如何选用则应根据总需求膨胀的动态对增税对象作相机抉择。
三、税收政策目标
税收政策目标是指国家通过预定税收政策的实施所期望达到和实现的目的。它是税收政策的出发点与归宿,是税收政策中具有决定意义和核心作用的内容。现代税收政策的目标,已不再单纯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它还涉及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诸如经济的稳定增长、资源的合理配置、收入的公平分配、增加就业与消除或削弱通货膨胀等。一般认为,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是传统的四大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因此,它们也往往成为重要的税收政策目标。
四、税收政策工具
税收政策工具是指为达到税收政策目标而使用的工具。一般是指具有不同功能的税种。它可以归结为两种, 一种是内在的或自动的稳定器,另一种是斟酌使用或相机抉择的稳定器。
所谓内在稳定器,是指在经济中能自动地趋向于抵消总需求变化,使总供给和总需求稳定在一定水平的政策工具。在税收政策工具中,内在稳定器是所得税制,特别是累进制的企业(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内在稳定器对总需求的调节是自动的,不需要人们预先做出判断和采取措施,它可以自行发挥作用,减轻经济震荡的波动,起到稳定经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