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模拟软件的简介; 2)项目概况介绍;
3)计算模型说明及图片,且应与总图内容相符;
4)边界条件的确定,包括速度边界条件(各季节室外风环境等)、地面边界条件(地面粗糙度等)
等。模拟边界条件应符合现行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附录F.0.1中的要求; 5)输出结果,包括各季节时建筑周边人行区1.5m高度处风速流线图、分布图和风速放大系数分布
图、冬季建筑表面风压分布图等;
6)计算模拟结果分析,如建筑周边人行区风速大小、风速放大系数大小等;
7)如模拟结果显示人行区内存在风环境条件差的区域,应提出改进措施和改善后的模拟分析结果。
3.2结构专业
Ⅰ 设计说明
3.2.1 应说明现浇混凝土结构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控制项5.4.4] 3.2.2 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一般项5.4.8]
Ⅱ 计算书
3.2.3 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6层及以下建筑及钢结构建筑不参评),应满足以下任一项要求,并
提供其计算书。 [一般项5.4.7]
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钢筋总重的70%以上的计算书,如全部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可不提供计算书,但需在设计说明中写明。计算书示例参见附录F。
2)混凝土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重比例超过70%的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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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给排水专业
Ⅰ 设计说明
3.3.1 设计说明中应包含:各系统管材、管件,阀门的选用;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民用建筑
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6.1.9条执行。(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 [控制项5.3.3,一般项5.3.11]
3.3.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要求。
[控制项5.3.4]
3.3.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供水系统的压力控制要求,入户管(或配水横管)供水压力值不大于0.2MPa。 [控
制项5.3.4]
3.3.4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其补水只能采用非传统水源。项目
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5.3.5]
3.3.5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人工水景采用了过滤、循环等技术措施。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控制
项5.3.5]
3.3.6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
理站时,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中的相关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 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控制项5.3.6不参评,一般项5.3.10不达标。[控制项5.3.6,一般项5.3.10]
3.3.7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第[2005]29号文,京水务第[2006]42号文,
京规发[2003]258号,市规发[2012]791号,“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要点”等设计说明中应包含雨水利用的内容及对室外采用下凹式绿地等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写明雨水就地入渗的措施。[一般项5.3.7]
3.3.8 设计说明中明确室内、外绿地的浇灌方式均为节水灌溉方式。当采用中水为灌溉水源时不应采用喷灌
方式,而应采用微喷灌、滴灌等[一般项5.3.9与5.3.10可二选一]
Ⅱ 施工图
3.3.9 系统图中应体现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控制项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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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B11/687
及《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5.3.4]
3.3.11 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
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中的相关要求。并与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时,控制项5.3.6不参评,一般项5.3.10不达标。[控制项5.3.6,一般项5.3.10]
Ⅲ 水系统规划方案
3.3.14 应提交水系统规划方案的文本文件,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见附录D。[控
制项5.3.1]
3.4暖通专业
Ⅰ 设计说明
3.4.1 设计说明中应描述在公建项目内部是否有污染源,以及对污染源排放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
施。如锅炉房烟囱、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烟气处理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控制项5.1.5]
3.4.2 审查设计说明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形式,不能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热源。[控制项
5.2.3]
3.4.3 采暖季需供冷的建筑物内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降温。[控制项5.2.8]
1)项目不存在内区此项不审查,水环热泵系统此项不审查。 2)当余热量较小时,可不配置供冷设施。
3)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
a.对于设计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
b.当设计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采暖期应完全利用冷却塔提供冷水供冷,且设计采用的
室外最高湿球温度设计值不低于5℃。当采用适当加大新风量已满足内区温度要求时,可不必采用冷却塔提供冷水。
3.4.4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控制项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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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可不审查。
2)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系统新风在过渡季节、冬夏季节的分别运行策略,提供空调机组调节新风比的范围。
3)全空气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人员密集的大空间,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
70%。
3.4.5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一般项5.2.12]
1)对于未设置机械进排风系统的项目,如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利用自然通风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
换气要求时,此条不参评。
2)设计说明中应说明采用排风热回收系统范围及型式,并提供热回收风量和热回收效率。 3)满足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 4.3.9条中第1条及第2条文的项目,在最低风量比例要求的基础上,热回收风量的比例比强制要求的提高5%以上。并应对第3条至第5条采取措施。
4)满足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 第4.3.9条第3条至第6条之一的项目,则显热回收净效率不小于55%或全热回收净效率不小于48%。
3.4.6 采用集中空调(采暖)的建筑,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标明房间内的温度、湿度等参数,并满足现行《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的设计计算要求。无集中空调的建筑可不审查。[控制项5.5.1]
3.4.7 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标明人均新风量,并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736的设计要求。无集中空调的建筑可不审查。[控制项5.5.3] 3.4.8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采暖空调末端。[一般项5.5.9]
1)查阅设计说明,主要功能房间室内采用能够独立开启,并进行温湿度、风速调节的采暖空调末端。
2)不应采用以下空调末端设计:不可调节的全空气系统、没有配除湿系统的辐射吊顶等。
Ⅱ 设备表
3.4.9 设备表中需要标明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比、综合性能系数、锅炉热效率。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综合性能
系数、锅炉热效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多联机系统符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的规定,并不低于3级能效要求。如锅炉房不在本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锅炉热效率视为满足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对其概况进行说明;需二次设计的应在设计说明中对锅炉热效率提出要求。 [控制项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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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 应标明全空气系统空调机组可调新风比的范围。[控制项5.2.9]
3.4.11 设备表中标明所选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一般项5.2.11]
1)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4条规定。 2)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14条的规定。
3.4.12 设备表中应标明热回收机组的热回收效率,且热回收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
第 4.3.10条的要求。暖通系统图中应清晰表示热回收系统设置情况。[一般项5.2.12]
3.4.13 设备表中应标明主要设备噪声值。[控制项5.5.5]
Ⅲ 施工图
3.4.14 系统图中应清晰表示热回收系统的设置情况。 [一般项5.2.12]
3.4.15 对于存在采暖季需供冷的建筑物内区,系统图中应表示清晰对内区采用自然冷源降温的系统型式。
[控制项5.2.8]
3.4.16 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形式,不能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热源。[控制项5.2.3]
3.4.17 可调新风比的全空气系统,新风井、百页、管道及排风设备、管道等应符合可调新风比的要求。[控
制项5.2.8、5.2.9]
3.4.18 对于采用机械式新风系统的建筑,需核实其新风口的位置,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控
制项5.5.3]
3.4.19 图纸中,主要功能房间室内采用能够独立开启,并进行温/湿度、风速调节的空调末端。 [一般项5.5.9] 3.4.20 核实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道、阀门设置在公共部位,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一般项
5.6.7]
Ⅳ 节能计算文件
3.4.21 节能计算文件,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集体宿舍,养老院、
幼儿园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需符合现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1]
Ⅴ 机房详图
3.4.22 审核详图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形式,不能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热源。[控制项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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