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标准条文 4.3.1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审查内容 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4.3.12每个居住单元、景观及灌溉用水均设置计量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水表,以进行不同用途、不同水质用水量的监测。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6.1.9 条执行 2.施工图中应反应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
B.1.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类别 标准条文 4.4.1建筑材料的选用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执行。 审查内容 1.设计说明及材料做法表中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相关规定。 控 制 项 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4.4.2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量标准GB 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要符合有害物质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限量标准即GB 18580~18588的要求,未使用国家及北GB 6566的要求。 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本项设计阶段不参评,但需写入设计说明中。 4.4.3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1.纯装饰性构件应在立面图中标明,核实是否有大量装饰性构件。 2.立面、剖面图中应标明屋顶女儿墙高度,女儿墙高度应不超过3米。 3.如有大量装饰性构件,或女儿墙高度超过3.0米,需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证明其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2%。 应说明现浇混凝土结构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 设计阶段不参评。 4.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4.4.5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4.4.6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4.7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强度钢,采用满足耐久性设计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 一般项 设计阶段不参评。 6层及以下建筑及钢结构建筑,此条不参评。 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6层以下建筑及钢结构建筑不参评),应至少提供以下一项计算书。 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钢筋总重的70%以上的计算书, 如全部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可不提供计算书,但需在设计说明中写明。计算书提纲参见附录F。 2)混凝土结构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重比例超过50%的计算书。 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29
4.4.8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类别 标准条文 4.4.9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的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4.4.10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4.11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4.4.12选用北京市现行有效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审查内容 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B.1. 5室内环境质量 类别 标准条文 4.5.1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住宅建筑中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和老年人住宅的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审查内容 日照相关内容由规划审查部门审核,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 4.5.2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1.户型平面图中应标明卧室、起居室(厅)、书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厨房窗地面积比,且应不小于1:7 。 的规定。 4.5.3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 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 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 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 dB,沿街时不小于30 dB。 1.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和各部分的隔声量,审核是否满足以下要求: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分户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 dB,分户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 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 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 2.材料做法表中应写明分户楼板、分户墙的做法和隔声量,并核实该做法是否满足空气声隔声量和楼板撞击声声压级的要求(常用楼板做法的撞击声声压级隔声量可参考华北标12BJ1-1工程做法的隔声楼面做法检测结果)。 3.应明确设备机房内隔声、吸声处理的工程做法。 1.户型平面图中应标明各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占该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且应不小于5%。 本项设计阶段不参评,但需写入设计说明中。 控 制 项 4.5.4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 4.5.5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的规定。 4.5.6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4.5.7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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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 1.建筑墙身详图中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 类别 标准条文 审查内容 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2. 建筑墙身详图中外窗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3. 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4.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 4.5.8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按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即可满足,不增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加审查内容。 50176的要求。 4.5.9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一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1.户型平面图中应明确如果住宅设有2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2.如双卫生间均无外窗,如双卫生间均无外窗,则可选择满足一般项4.5.10,即:围护结构的隔声、减噪效果明显,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满足要求: 1)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高性能住宅的要求; 2)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大于50dB; 3)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dB。(常用楼板做法的撞击声声压级隔声量可参考华北标12BJ1-1工程做法的隔声楼面做法检测结果) 要求过高,难实现,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如不满足4.5.9,则可选择此项。 一 般 项 4.5.10围护结构的隔声、减噪效果明显,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满足要求。 1.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高性能住宅的要求; 2.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大于50 dB; 3.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 dB。 4.5.11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 4.5.12设采暖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设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分室设置温控装置,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 要求过高,很难实现,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1.在暖通设计说明中说明室温控制的措施、形式以及控制方式。 2.末端接管详图或系统图中表达出具体内容,并与设计说明相对应。 3. 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并实现分户计量,系统图和末端接管详图中需表达出具体内容,并与设计说明一致。 4.5.13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同时可使冬季遮挡减少。 4.5.14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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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B.1. 6运营管理 类别 标准条文 审查内容 4.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环保等 设计阶段不参评。 相关管理制度。 4.6.2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集中供热实现分户热计量(分摊)与收费。 电气设计说明及配电系统图中应明确 1.居住建筑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 2.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3.实施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每户安装分时计费电表。 设计阶段不参评。 控 制 项 4.6.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在户内垃圾投放、社区收集、运输和分地处理四个环节上实现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离,实现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4.6.4小区分类垃圾收集站设置密闭的分类垃圾桶,分别用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居民户内设置户用分类垃圾桶,户内垃圾投放采用分类垃圾袋。 4.6.5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每日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6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可靠,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和 信息网络子系统满足《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中的基本配置要求。 4.6.7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6.8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5%,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4.6.9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6.10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4.6.11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核实建筑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以及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和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 设计阶段不参评。 一 般 项 4.6.12利用雨水或再生水时,物业对水质进行日常定期检测并提供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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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公共建筑审查内容对照表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 绿色建筑(公共建筑) 设计阶段一星级要求达到以下项数
一般项数(共39项) 内容 节地与室外节能与能源节水与水资节材与材料室内环境 环境 利用 源利用(共资源利用 质量 (共8项) (共10项) 7项) (共5项) (共6项) 4 4 3 2 3 优选项数 运营管理 (共15项) (共3项) 1 - 一星级项数要求 B.2.1节地与室外环境 类别 标准条文 5.1.1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场地的选择与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非法占用保护区用地,不应破坏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 2.场地设计应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确需改造的,在工程结束后应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水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5.1.2建筑场地选址避免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风灾及含氡土壤的危害。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1.3不影响周边建筑物的日照要求。 审查内容 1. 写明项目原场地的主要用途,以及当前场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并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等)。 2. 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明确是否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确需改造的,应说明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 本条体现在环评报告中,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 总平面图中建筑间距、日照相关内容由规划审查部门审核,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 5.1.4不对周边建筑物及环境带来光污染,控制建1. 立面不应大面积采用镜面玻璃及抛光金属板等材料,控 筑外立面可产生反射光和眩光的材质以及室外照采用面积应不超过外立面面积的50%。 明中射向夜空、住户外窗和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 2.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明确玻璃幕墙用玻璃反射率不大于制 0.3。在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建筑物高20m以下项 部分,其余路段10m以下部分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 性能》GB18091的相关要求。 3.在电气设计说明中应说明景观照明设计应满足《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第七节要求。 5.1.5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通过合理布局和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 如果建筑内部有污染源排放,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设计阶段不参评。 5.1.6施工过程满足《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种环境污染和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5.1.7优先选择具有城市改造潜力、适合再开发的场地,以减少对空地或未开发场地的占用。 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