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标准条文 5.3.6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审查图纸 一 般 项 1. 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时,本条不参评。 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为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中的相关要求。 3.施工图中反应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并保持一致。 以上内容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 5.3.7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入渗、1.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务第[2005]29号文,京水务第[2006]42号文,京规发[2003]258号,市规发[2012]791号,“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要点”等,设计说明中包含有雨水利用的内容及对室外采用下凹式绿地等的要求。 2.设计说明中应写明雨水就地入渗的措施。 5.3.8绿化、喷洒、洗车等非饮用水采用非传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统水源。 5.3.9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1.设计说明中明确室内、外绿地的浇灌方式均为节水灌溉方溉方式。 式。 2.当采用中水为灌溉水源时不应采用喷灌方式,而应采用微喷灌、滴灌等。 3.与5.3.10项,可二选一。 5.3.10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置、防污染措施等。 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当项目为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中的相关要求。 2.施工图中反应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并保持一致。 3.与5.3.9项,可二选一。 5.3.11按使用用途和水量平衡测试标准要求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民设置用水计量表。 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6.1.9 条执行 2.系统图中应反应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 5.3.12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5.3.13空调冷却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并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应尽量减少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蒸发、风吹、渗漏等损失,减少运行时的补水量。 B.2.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类别 标准条文 5.4.1建筑材料的选用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执行。 5.4.2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审查图纸 1. 设计说明及材料做法表中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相关规定。 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 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 39
类别 控 制 项 标准条文 审查图纸 18580~18588的要求,未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本项为设计阶段不参评项,但仍需在设计说明中写明。 5.4.3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1.立面、剖面图中应标明纯装饰性构件及屋顶女儿墙高度。 2.有大量装饰性构件或女儿墙高度超过3.0米,需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证明其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0.5%。计算书提纲参见附录E。 5.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一 般 项 5.4.9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的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5.4.10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5.4.8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5.4.5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5.4.6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5.4.7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强度钢,采用满足耐久性设计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 说明现浇混凝土结构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6层及以下建筑及钢结构建筑,此项不参评。 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满足以下任一项要求,并提供其计算书。 1)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钢筋总重的70%以上,如全部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可不提供计算书,但需在设计说明中写明。计算书提纲参见附录F。 2)混凝土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重比例超过70%的计算书。 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5.4.11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5.4.12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5.4.13选用北京市现行有效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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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B.2.5室内环境质量 类别 标准条文 审查图纸 房间内的温度、湿度、1.无集中空调的建筑此条不参评。 5.5.1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风速等参数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标明房间内 DB11/687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的温度、湿度等参数,并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控 制 项 5.5.2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1.建筑墙身详图中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附壁柱、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2. 建筑墙身详图中外窗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3.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外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 4.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 5.5.3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设计要求,新风口的位置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1.无机械式新风系统的建筑此条不参评。 2.采用机械式新风系统的建筑,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标明人均新风量,并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设计要求。 3.审查新风口的位置,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 4.暖通设备表中应标明主要设备噪声值。 设计阶段不参评。但需写入设计说明中。 5.5.4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中的要求。 5.5.5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的相关要求。 1. 非宾馆、办公、商场类建筑此条不参评。 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宾馆、办公类、商业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级,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低限要求或二级要求; 3.材料做法表中应明确设备机房内隔声、吸声处理的工程做法; 41
类别 标准条文 5.5.6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有关要求。 审查图纸 1.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主要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4.1.3条、第4.1.4条及第5章的相关规定。 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对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的要求。最大允许值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5章的规定。 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 4.设计说明中应标明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室内照明光源的色温,且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表4.1.1的规定,并核实相关平面。 表4.1.1光源色表分组。 色表分组 Ⅰ 色表特征 暖 相关色温适用场所举例 (K) <3300 客房、卧室、病房、酒吧、餐厅 办公室、教室、阅览室、诊室、检验室、机加工车间、仪表装配 热加工车间、高照度场所 Ⅱ 中间 3300~5300 Ⅲ 5.5.7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一 般 项 5.5.9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5.5.8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保证自然通风条件下,主要功能房间换气次数不低于每小时2次。 冷 >5300 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 1.立面图中应表明外窗开启位置及方式。 2. 在门窗表中统计各朝向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与同朝向外墙或幕墙总面积的比例。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同朝向外墙或幕墙总面积的5%或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 3.超高层建筑只计算100米以下的部分。有些不宜开窗通风的特殊建筑,如影剧院和商场,此条可不参评。 1.新风系统不做要求。 2.查阅暖通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主要功能房间室内采用能够独立开启,并进行温/湿度、风速调节的采暖空调末端。 5.5.10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民1.非宾馆类建筑此条不参评。 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一级要求。 2.如为宾馆类建筑,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其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一级要求。 5.5.11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5.5.12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要求较高,难实现,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42
类别 标准条文 GB/T50033的要求。 5.5.13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B.2.6运营管理 类别 控 制 项 标准条文 5.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 5.6.2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5.6.3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一 般 项 5.6.8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按照《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同时按照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6.9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5.6.4建筑施工兼顾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使用。 5.6.5建筑工程资料和设备系统的运行数据完备。 5.6.6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6.7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核实建筑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道、阀门设置在公共部位,包括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以及公共的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控制或检修的部件等,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以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审查图纸 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审查图纸 统功能完善,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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