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7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图要点-试行(5)

2019-08-29 19:06

3.5电气专业

Ⅰ 设计说明及图例

3.5.1 设计说明中应说明景观照明设计需满足《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第七节要求(施工图

审查只需审查设计说明中有此条内容即可,不负责审查具体内容)。[控制项5.1.4]

3.5.2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6.1.2条、

6.1.3条、6.1.4条、6.1.5条、6.1.6条、6.1.7条规定的现行值。(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节能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4]

3.5.3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照明控制应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控制项5.2.4]

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照明设计应结合天然采光条件进行人工 照明布置。 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

3)高层建筑楼梯间和具有天然采光的多层建筑楼梯间照明宜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3.5.4 公共建筑的电能计量应按照用途、物业归属,运行管理及相关专业要求设置电能计量,国家机关办公

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还应满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电分类计量技术要求》DB11/T624的相关要求,电气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如下条款,并在系统图中核实各项条款。 [控制项5.2.5,一般项5.2.16]

1) 每个独立的建筑物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应根据需要采用复费率电能表,满足执行峰谷分时电

价的要求。

2)应对照明、制冷站、热力站、给排水设备、景观照明及其他主要用电负荷等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其中,制冷站、热力站内的冷热源、输配系统还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个别较分散的设备可不独立分项计量(如污水泵、卫生间排风机、卫生间用小型热水器等); 3)办公、公寓式办公或商业的租售单元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4)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

3.5.5 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低压交流电动机应选用高效能电动机,其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

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 节能评价值的规定。[一般项5.2.15]

3.5.6 电气说明中应说明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并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产

品,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如项目范围内无变配电所、或由专业供电设计单位设计、或变配电所不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视本项满足要求,但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一般项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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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相关规定。[控

制项5.5.6]

3.5.8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对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的要求。最大允许值宜符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第5章的规定。[控制项5.5.6]

3.5.9 设计说明及图例中应明确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控

制项5.5.6]

3.5.10 设计说明及图例中应标明主要功能房见或场所的室内照明光源的色温,且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 50034-2004表4.4.1的规定。[控制项5.5.6]

表4.4.1光源色表分组

色表分组 Ⅰ Ⅱ 色表特征 暖 中间 相关色温(K) <3300 3300~5300 适用场所举例 客房、卧室、病房、酒吧、餐厅 办公室、教室、阅览室、诊室、检验室、机加工车间、仪表装配 Ⅲ 冷 >5300 热加工车间、高照度场所 Ⅱ 系统图

3.5.11 核实低压配电系统图的分项计量要求满足设计说明中对公共建筑电能计量的要求。[控制项5.2.5] 3.5.12 核实低压配电系统图中的变压器的选择满足设计说明的要求。[一般项5.2.15]

Ⅲ 施工图

3.5.13 照明平面图中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6.1.2条、

6.1.3条、6.1.4条、6.1.5条、6.1.6条、6.1.7条规定的现行值(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节能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4]

3.5.14 照明平面图中的照明控制应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控制项5.2.4]

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照明设计应结合天然采光条件进行人工照明布置。 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

3.5.15 核实平面图中室内照明照度符合设计说明、图例、《照明节能计算判定表》[控制项5.5.6]

Ⅳ 节能计算文件

3.5.16 应提供《照明节能设计判定表》(本判定表也可在施工图中表示,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

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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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A.1 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住宅建筑

审查人员安排(由审图机构填写) 建筑 暖通 结构 电气 给排水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筑层数 指标体系 控制项项数 涉及专业 节地与室外环境 (共7项) 建筑 暖通 达标 4.1.1 □ 4.1.2 √ 4.1.3 □ 4.1.4 √ 4.1.5 □ 4.1.6 √ 4.1.7 4.1.7 □ 节地与室外环境 总项数 (共10项) 需满足项数 ( 5项) 参评项数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 项) 审查机构项目内部编号: 报审时间 使用性质 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设地点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共4项) (共5项) (共3项) (共7项) (共1项) 建筑 暖通 电气 达标 给排水 达标 建筑 结构 达标 建筑 达标 电气 达标 4.2.1 4.2.1 □ 4.3.1 □ 4.4.1 □ 4.5.1 □ 4.6.2 □ 4.2.2 □ 4.3.2 □ 4.4.3 □ 4.5.2 □ 4.2.3 □ 4.3.3 □ 4.4.4 □ 4.5.3 □ 4.2.4 □ 4.3.4 □ 4.5.4 □ 4.3.5 □ 4.5.6 □ 4.5.7 □ 4.5.8 □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总项数 (共7项) 需满足项数 ( 3项) 参评项数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 项) 总项数 (共7项) 需满足项数 ( 3项) 参评项数 总项数 参评项数 ( 项) (共4项)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需满足项数 需满足项数 ( 2项) ( 项) ( 项) 总项数 (共6项) 需满足项数 ( 2项) 参评项数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 项) 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 (写明不参评理由) 控制项条款 指标体系 一般项总项数 一星级需满足项数 涉及专业 运营管理 参评项数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 项) 总项数 (共2项) 需满足项数 ( 1项) 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 (写明不参评理由) 建筑 4.1.9 4.1.10 4.1.11 4.1.12 4.1.13 4.1.14 4.1.15 4.1.16 4.1.17 4.1.18 建筑 电气 4.1.15 设计: 审定: 达标 √ □ □ □ □ 建筑 给排水 暖通 4.2.5 4.2.9 结构 4.2.11 设计: 审定: 4.2.6 4.2.7 4.2.8 4.2.10 4.2.11 电气 4.2.9 4.2.11 达标 □ □ □ 给排水 建筑 4.3.10 设计: 审定: 给排水 4.3.6 4.3.7 4.3.8 4.3.9 4.3.10 4.3.11 4.3.12 达标 建筑 4.4.8 4.4.9 4.4.10 设计: 暖通 审定: □ □ □ □ 结构 4.4.7 4.4.8 达标 □ □ 建筑 暖通 达标 建筑 电气 达标 □ 一般项条款 及执行情况 4.5.9 □ 4.6.6 4.5.10 □ 4.6.11 4.5.11 4.5.12 □ 4.5.13 4.5.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 设计单位盖章 电气 设计: 审定: 绿色建筑设计 总负责人 设计人签字 签字:____________ 注:1. 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相关设计人员须在相应的签字栏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报审章,报审时提交给审查机构。 2. 本审查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和《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 3. 依据DB11/T825-2011第3.2.2条规定,绿色建筑应满足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除不参评项中所列条款)。

4. 依据DB11/T825-2011第3.2.4条规定,当某条款不适于该建筑时,此条款可不参与评价,一般项中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按计算结果舍尾取整,并按此规定,在表中填写“参评项数”和“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

5. 自评达标项在“□”处填“√”, 不达标项的“□”不填,不参评项在“□”处填“■”。

6. 一般项中,项目应选择无灰色背景的条款达标,灰色背景为本审查要点未选择的条款,详见附录B。当该项目很难满足无灰色背景的条款时,可选择灰色背景的条款,但需说明理由,并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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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公共建筑 审查人员安排(由审图机构填写) 建筑 暖通 结构 电气 给排水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筑层数 指标体系 控制项项数 涉及专业 节地与室外环境 (共5项) 暖通 电气 5.1.4 5.1.5 设计单位 用地面积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共3项) 建筑 结构 达标 5.4.1 □ 5.4.3 □ 5.4.4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总项数 (共5项) 需满足项数 ( 2项) 参评项数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 项) 审查机构项目内部编号: 报审时间 使用性质 室内环境质量 (共6项) 暖通 电气 5.5.1 5.5.3 5.5.5 5.5.6 参评项数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 项) 运营管理 (共0项) 参评项数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 项) 控制项条款 建筑 5.1.1 5.1.2 5.1.3 5.1.4 5.1.5 总项数 (共8项) 达标 □ √ √ □ □ 总项数 (共9项) 建筑 5.2.1 5.2.6 5.2.7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9项) (共6项) 暖通 电气 达标 给排水 达标 □ 5.3.1 □ 5.2.2 □ 5.3.2 □ 5.2.3 □ 5.3.3 □ 5.2.4 □ 5.3.4 □ 5.2.5 □ 5.3.5 □ □ 5.3.6 □ □ 5.2.8 □ 5.2.9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总项数 (共7项) 需满足项数 ( 3项) 参评项数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 项) 参评项数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 项) 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 (写明不参评理由) 建筑 5.5.2 5.5.5 5.5.7 总项数 (共6项) 需满足项数 (3项) 达标 □ □ □ □ □ □ 总项数 (共3项) 需满足项数 ( 1项) 指标体系 一般项总项数 一星级 需满足项数 涉及专业 节地与室外环境 参评项数 ( 项) 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需满足项数 ( 4项) ( 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 (写明不参评理由) 需满足项数 (3项) 一般项条款 及执行情况 建筑 5.1.7 5.1.8 5.1.9 5.1.10 5.1.11 5.1.12 5.1.13 5.1.14 达标 □ □ □ □ □ 设计: 审定: 建筑 给排水 5.2.10 5.2.14 5.2.15 5.2.19 结构 暖通 5.2.11 5.2.12 5.2.13 5.2.14 5.2.17 5.2.18 5.2.19 设计: 审定: 电气 5.2.15 5.2.19 达标 □ □ □ 建筑 给排水 5.3.7 5.3.7 5.3.8 5.3.9 5.3.10 5.3.11 5.3.12 5.3.13 审定: 达标 □ □ □ □ 建筑 5.4.8 5.4.9 5.4.10 5.4.11 结构 5.4.7 5.4.8 暖通 达标 □ □ 建筑 5.5.8 5.5.10 5.5.11 5.5.12 暖通 5.5.9 5.5.13 达标 □ □ □ 建筑 5.6.7 电气 5.6.9 5.6.10 达标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 审定: 电气 设计: 审定: 绿色建筑 设计总负责人 签字:_________ 设计人签字 建筑 给排水 设计: 注: 1. 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相关设计人员须在相应的签字栏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报审章,报审时提交给审查机构。 2. 本审查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和《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 3. 依据DB11/T825-2011第3.2.2条规定,绿色建筑应满足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除不参评项中所列条款)。

4. 依据DB11/T825-2011第3.2.4条规定,当某条款不适于该建筑时,此条款可不参与评价,一般项中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按计算结果舍尾取整,并按此规定,在表中填写“参评项数”和“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

5. 因北京市目前仅要求新建建筑达到一星级,所有审查项目均为5.2.16项不参评,故本表调整为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节中一般项总项数为9项,满足3项即可。 6. 自评达标项在“□”处填“√”, 不达标项的“□”不填,不参评项在“□”处填“■”。

7. 一般项中,项目应选择无灰色背景的条款达标,灰色背景为本审查要点未选择的条款,详见附录B。当该项目很难满足无灰色背景的条款时,可选择灰色背景的条款,但需说明理由,并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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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内容对照表

B.1 住宅建筑审查内容对照表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 绿色建筑(住宅建筑) 设计阶段一星级要求达到以下项数

一般项数(共36项) 内容 节地与 节能与 节水与 节材与材料室内环境 室外环境 能源利用 水资源利用 资源利用 质量 (共10项) (共7项) (共7项) (共4项) (共6项) 5 3 3 2 2 运营管理 (共2项) 1 优选项数 (共14项) 一星级项数要求

- B.1.1 节地与室外环境 类别 标准条文 4.1.1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并符合以下要求: 场地的选择与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非法占用保护区用地,不应破坏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 场地设计应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确需改造的,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水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4.1.2建筑场地选址避免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风灾及含氡土壤的危害。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控 制 项 审查内容 1.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项目原场地的主要用途,以及当前场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并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等)。 2. 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明确是否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确需改造的,应说明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 本条体现在环评报告中,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 1.建筑设计说明或总平面图中应明确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每户按照2.8人计算,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3层不大于49m2/人, 4-6层不大于32m2/人,7-9层不大于27m2/人,10层及10层以上不大于17m2/人。 2.当不同层数类型的住宅混合建设时,可采用以下计算公式进行核算: (H1x49+H2x32+H3x27+H4x17)x2.8≥R。式中,H1— 低层住宅户数;H2— 多层住宅户数; H3— 中高层住宅户数; H4— 高层住宅户数;R—居住用地面积。 居住用地范围可按整个项目或整个地块或更大的规划区域范围计算。 总平面图中建筑间距、日照相关内容由规划审查部门审核,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9㎡、多层不高于32㎡、中高层不高于27㎡、高层不高于17㎡。 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日照环境、采光、通风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北京地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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