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标准条款(3)

2019-08-31 16:07

日”的全部应付却未偿付的利息。 1.1.4 专项计划推广所涉及的定义 (40)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系指“计划管理人”通过推广“受益凭证”而募集的“认购资金”总和。 (41)

认购资金:系指在“专项计划”“推广期间”投资者为认购“受益凭证”而向“计划管理人”交付的资金。 1.1.5 项目涉及的各账户的定义 (42)

远东收款账户:系指“原始权益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用于接收日常经营租金收入的如下人民币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户名【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账号【310066111018001544024】。 (43)

专项计划收款账户:系指“资产服务机构”在“远东收款账户”项下设臵的专门用于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的会计核算科目。 (44)

计划推广专户:系指“计划管理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于接收、存放“推广期间”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45)

专项计划账户:系指“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接收“回收款”及其他应属“专项计划”的款项、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支付“专项计划利益”及“专项计划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专项计划账户下设“收入科目”、“本金科目”和“保证金科目”三个科目。 (46)

保证金科目:系指“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在“专项计划账户”核算科目下设立的,用于核算“保证金”的会计核算科目。 (47)

收入科目:系指“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在“专项计划账户”核算科目下设立的,用于核算“收入回收款”的会计核算科目。 (48)

本金科目:系指“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在“专项计划账户”核算科目下设立的,用于核算“本金回收款”的会计核算科目。 1.1.6 专项计划涉及的日期、期间的定义

11

(49) 基准日:系指“资产池”的封池日,即【2010】年【7】月【1】日,从该日起(含该日)“基础资产”到期的租金应归入“专项计划资产”。

(50) 赎回起算日:系指“计划管理人”提出“赎回”相应“不合格基础资产”要求的那个“租金回收期间”的最后一日。

(51) 专项计划设立日:系指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目标募集金额,且已全额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之日。

(52) 租金回收计算日:系指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一日,其中,第一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将为【2010】年【12】月【31】日。

(53) 回收款转付日:“回收款转付日”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a) 当“评级机构”给予“资产服务机构”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高于或等于

【A+】级时,“回收款转付日”为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

(b) 当“评级机构”给予“资产服务机构 ”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高于或等于

【A-】级但低于【A+】级,且短期信用等级高于或等于【A-1】级时,“回收款转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 (c) 当“评级机构”给予“资产服务机构”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高于或等于

【BBB】级但低于【A-】级,且短期信用等级高于或等于【A-2】级但低于【A-1】级时,“回收款转付日”为“资产服务机构”收到每笔“回收款”后的第【3】个“工作日”。

如果“评级机构”给予“资产服务机构”的主体信用等级在某一“回收款转付期间”内发生变化且因此需要改变“回收款转付日”时,自该“回收款转付期间”届满之日起,相关“回收款转付日”按照前述规则进行相应的改变。“回收款转付日”发生上述改变之后,即使“资产服务机构”的主体信用等级重新提高,“回收款转付日”的频率也不再恢复。

(54) 资产服务机构报告日:系指“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向“计划管理人”和“评级机构”出具《资产服务机构季度报告》之日,即

12

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55)

托管银行报告日:系指“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向“计划管理人”出具《托管季度报告》之日,即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56)

流动性支持启动日:系指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如果发生“流动性支持启动事件”)。 (57)

流动性支持机构划款日:系指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7】个“工作日”(如果发生“流动性支持启动事件”)。 (58)

流动性支持启动事件:系指截至“托管银行报告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无法按时足额支付“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当期预期收益。 (59)

差额支付启动日: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的情况下,系指该期“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8】个“工作日”。 (60)

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的情况下,系指该期“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 (61)

计划管理人报告日:系指“计划管理人”按《标准条款》的规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披露《收益分配报告》及《资产管理季度报告》之日,即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1】个“工作日”。 (62)

计划管理人分配日:系指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2】个“工作日”。 (63) (64)

托管银行划款日:系指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3】个“工作日”。 兑付日: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a) 就应付给“优先级受益凭证01”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而言:(i)在发生下述(ii)项情形之前,系指“优先级受益凭证01”的“预期到期日”;(ii)如果差额支付承诺人未于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16:00】前将差额支付指令中载明的资金汇付至专项计划账户,或者“优先级受益凭证05”的本金在“优先级受益凭证01”的“预期到期日”前偿付完毕,或者“优先级受益凭

13

证01”的本金未能在其“预期到期日”偿付完毕,系指前述情形发生后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

(b) 就应付给“优先级受益凭证02”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而言:(i)在发生下述(ii)项情形之前,系指“优先级受益凭证02”的“预期到期日”;(ii) 如果差额支付承诺人未于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16:00】前将差额支付指令中载明的资金汇付至专项计划账户,或者“优先级受益凭证05”的本金在“优先级受益凭证02”的“预期到期日”前偿付完毕,或者“优先级受益凭证02”的本金未能在其“预期到期日”偿付完毕,系指前述情形发生后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

(c) 就应付给“优先级受益凭证03”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而言:(i)在发生下述(ii)项情形之前,系指“优先级受益凭证03”的“预期到期日”;(ii) 如果差额支付承诺人未于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16:00】前将差额支付指令中载明的资金汇付至专项计划账户,或者“优先级受益凭证05”的本金在“优先级受益凭证03”的“预期到期日”前偿付完毕,或者“优先级受益凭证03”的本金未能在其“预期到期日”偿付完毕,系指前述情形发生后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

(d) 就应付给“优先级受益凭证04”的本金及预期收益而言:(i)在发生下述(ii)项情形之前,系指“优先级受益凭证04”的“预期到期日”;(ii) 如果差额支付承诺人未于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16:00】前将差额支付指令中载明的资金汇付至专项计划账户,或者“优先级受益凭证05”的本金在“优先级受益凭证04”的“预期到期日”前偿付完毕,或者“优先级受益凭证04”的本金未能在其“预期到期日”偿付完毕,系指前述情形发生后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

(e) 就应付给“优先级受益凭证05”和“次级受益凭证”的本金、预期收益以及专项计划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而言,系指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 (65)

预期到期日:“优先级受益凭证01”的“预期到期日”为【2011】年【1】月【25】日(如果该日不是【2010】年【12】月的最后一日(“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则以前述“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

14

第【16】个“工作日”为其“预期到期日);“优先级受益凭证02”的“预期到期日”为【2011】年【4】月【22】日(如果该日不是【2011】年【3】月的最后一日(“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则以前述“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为其“预期到期日”);“优先级受益凭证03”的“预期到期日”为【2011】年【7】月【22】日(如果该日不是【2011】年【6】月的最后一日(“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则以前述“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为其“预期到期日”);“优先级受益凭证04的“预期到期日”为【2011】年【10】月【27】日(如果该日不是【2011】年【9】月的最后一日(“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则以前述“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为其“预期到期日”);“优先级受益凭证05的“预期到期日”为【2013】年【7】月【22】日(如果该日不是【2013】年【6】月的最后一日(“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则以前述“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为其“预期到期日”)。 (66)

法定到期日:系指“专项计划”最晚结束的日期,即【2016】年【9】月【18】日。 (67) (68)

工作日:系指除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日。 专项计划终止日:系指以下任一事件发生之日:

(a) “专项计划”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被裁决终

止;

(b) “专项计划设立日”后【5】个工作日尚未按照“《资产买卖协议》”

的规定完成“基础资产”的交割;

(c)“专项计划资产”处臵回收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最后一笔租

金或其他款项支付完毕,以及全部处臵了因执行抵押权、质押权及其它“附属担保权益”而获得的所有财产);

(d) 向“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支付了“《认购协议》”和《标准条款》

项下应向其支付的全部款项; (e) “专项计划目的”无法实现;

15


3-1 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标准条款(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宏观经济学A2期末考试B试卷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