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专项计划成立后,计划管理人按照本标准条款管理、运用认购资金
而形成的全部资产及其任何权利、权益或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合格投资、回收款以及其他根据专项计划文件属于专项计划的资产)。
5.2.2 专项计划依据《募集说明书》及本标准条款终止以前,受益凭证持有人
不得要求分割专项计划资产或在其他受益凭证持有人转让受益凭证时主张优先购买权。
5.3 专项计划资产的处分
5.2.3 专项计划资产的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按照本《标准条款》的约定在所有
兑付日分别分配完毕的,视为该专项计划资产处臵回收完毕。 5.2.4 专项计划资产的处分限制
(1) 专项计划资金由托管银行托管,并独立于计划管理人及托管银行
的自有资产及其管理、托管的其他资产之外。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专项计划资产行使冻结、扣押请求权及其他权利。除依《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标准条款》约定处分外,专项计划资产不得被处分。 (2) 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原始权益人以其自
有资产承担其他债务及法律责任。
5.4 流动性支持
远东将与流动性支持机构签署《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流动性支持机构根据《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的约定,在发生流动性支持启动事件后,在承诺额度内向远东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并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由远东和计划管理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补充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以使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足以兑付下一个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收益。流动性支持贷款本息由远东负责向流动性支持机构偿付。
若流动性支持机构丧失必备评级等级(AA-),远东应尽快(最迟须在流动性支持机构的信用等级低于必备评级等级后【5】日内)和计划管理人协商一致委任一家具备必备评级等级的商业银行作为后备流动性支持机构,并通知评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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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远东和计划管理人委任后备流动性支持机构后,后备流动性支持机构应和远东另行签署一份书面文件(除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调整的以外,该书面文件的格式和内容应与《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一致),同意在《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终止后担任流动性支持机构。 5.5 差额支付
计划管理人将代表全体受益凭证持有人与差额支付承诺人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每一个认购人认购专项计划项下的受益凭证,应与计划管理人分别签署《认购协议》,一旦认购人签署了《认购协议》即视为对《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接受,对差额支付承诺人和认购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证监会批准专项计划的受益凭证转让流通后,《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于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受益凭证的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差额支付承诺人将按照《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条款与条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受益凭证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第六条 受益凭证
6.1 受益凭证品种及基本特征
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本专项计划的受益凭证分为优先级受益凭证和次级受益凭证。每一受益凭证均代表其持有人享有的专项计划财产中不可分割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认购协议》和本标准条款的规定接受专项计划利益分配的权利。
(一)优先级受益凭证基本特征 1、受益凭证名称
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优先级受益凭证。优先级受益凭证共分为5个品种,分别为:优先级受益凭证01、优先级受益凭证02、优先级受益凭证03、优先级受益凭证04、优先级受益凭证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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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规模
优先级受益凭证的目标发售总规模为人民币【1,167,000,000】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01目标发售规模为【275,000,000】元,优先级受益凭证02目标发售规模为【120,000,000】元,优先级受益凭证03目标发售规模为【125,000,000】元,优先级受益凭证04目标发售规模为【110,000,000】元,优先级受益凭证05目标发售规模为【537,000,000】元。
4、发行方式 面值发行。 5、受益凭证面值
每份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面值为100元。 6、产品期限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法定到期日不是优先级受益凭证的实际到期日,优先级受益凭证的本金将可能于法定到期日前清偿完毕。
7、预期到期日
优先级受益凭证01的预期到期日为【2011】年【1】月【25】日(如果该日不是【2010】年【12】月的最后一日(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则以前述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为其预期到期日);优先级受益凭证02的预期到期日为【2011】年【4】月【22】日(如果该日不是【2011】年【3】月的最后一日(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则以前述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为其预期到期日);优先级受益凭证03的预期到期日为【2011】年【7】月【22】日(如果该日不是【2011】年【6】月的最后一日(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则以前述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为其预期到期日);优先级受益凭证04的预期到期日为【2011】年【10】月【27】日(如果该日不是【2011】年【9】月的最后一日(租金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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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则以前述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为其预期到期日);优先级受益凭证05的预期到期日为【2013】年【7】月【22】日(如果该日不是【2013】年【6】月的最后一日(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则以前述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为其预期到期日)。
8、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受益凭证01的年预期收益率为【 】%;优先级受益凭证02的年预期收益率为【 】%;优先级受益凭证03的年预期收益率为【 】%;优先级受益凭证04的年预期收益率为【 】%;优先级受益凭证05的年预期收益率为【 】%。
9、偿付方式
按照本标准条款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偿付。 10、信用级别
评级机构考虑了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情况、交易结构的安排、担保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的风险,给予优先级受益凭证01、优先级受益凭证02、优先级受益凭证03、优先级受益凭证04、优先级受益凭证05评级均为AAA级。
11、权益登记日
权益登记日为每个兑付日前第【2】个工作日。每个兑付日前第【2】个工作日日终(“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托管机构登记在册的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有权于该兑付日取得优先级受益凭证在当期的本金和收益。
(二)次级受益凭证
次级受益凭证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计划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原始权益人认购次级受益凭证后,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受益凭证。
1、受益凭证名称
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次级受益凭证。 2、计划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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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模
次级受益凭证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80,767,500】元。 4、发行方式 面值发行。 5、受益凭证面值
每份次级受益凭证的面值为100元。 6、产品期限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法定到期日不是次级受益凭证的实际到期日,次级受益凭证的本金将可能于法定到期日前清偿完毕。
7、预期到期日
【2015】年【4】月【22】日。 8、预期收益率 无预期收益率。 9、偿付方式
按照本标准条款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偿付。 10、信用级别 未评级。 11、权益登记日
权益登记日为每个兑付日前第【2】个工作日。每个兑付日前第【2】个工作日日终(“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托管机构登记在册的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有权于该兑付日取得次级受益凭证的利益。
6.2 受益凭证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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