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
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贵单位销售符合上述规定的冷冻的带鱼和虾应该按照13%的税率
缴纳税款。
54.肉桂油、桉油和香茅油增值税税率?
答: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肉桂油桉油和香茅油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10〕17号)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确定前,肉桂油、桉油和香茅油的增值税税率自2010
年1月1日起恢复为17%。 55.麦芽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规定,麦芽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
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56.我公司生产后产生的炉渣出售给别人生产环保产品,增值税税率是
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
法规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法规的其它货物。”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销售炉渣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属于税率为13%的范围,因此,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
57.金属矿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食用盐呢?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第一条规定,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
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
产品、煤炭和盐。
第二条规定,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
家标准的食用盐。
58.从河里抽采沙子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从河里抽采的沙子属于未经加工的建筑用天然材料,也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因此,销售从河里抽采的沙子应按17%的税率缴
纳增值税。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
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税率,销售沙石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
59.煤炭购销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
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第一条规定,金属矿采选产品、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
产品、煤炭和盐。
因此,销售煤炭要按照17%缴纳增值税。 60.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规定,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
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应为17%。 61.销售桶装饮用水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规定:“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
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62.公司准备在本地开办一家矿泉水厂,对矿泉水、纯净水可否比照自
来水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有关规定,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
毒等工序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矿泉水、纯净水不属于自来水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63.从药农手中收购中药材,经简单晾晒处理后出售,增值税税率是多
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
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
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一)??;(六)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
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七)??。
因此,从药农手中收购中药材,经简单晾晒处理后出售应按照13%的税
率交纳增值税。
64.速冻果蔬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速冻果蔬增值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桂国税函〔2008〕185号)规定,速冻果蔬是指用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和其他新鲜植物原料经水洗、去皮、加热、冷却、去水、速冻(冷冻)等加工后低温储存的产品。加工流程一般是:选料—清洗—切分—烫漂(对含纤维素较多的蔬菜)—预冷—沥水—快速冷冻—金属探测—包装—冷藏—装运(零下18度冷柜中)。速冻果蔬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
规定的园艺植物和蔬菜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65.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76号)规定,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批复之前已按17%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的税款不再进行调
整。
66.核桃油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
455号)规定,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67.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规定,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68.一般纳税人企业自制机井满足自身用水的同时,向周围居民供水并
收取水费,这种行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
煤炭制品;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1)??;5)自来水;6)??。
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有关规定,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
供应的水。
一般纳税人向居民提供的用水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否则应按照13%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三节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物品
69.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交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