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需求出发,在保障生态建设优先用地和耕地优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
3.2.5 坚持城乡一体、以城带乡,统筹安排、有序利用原则
根据低丘缓坡土地具体所处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结合城乡建设项目的用地特点和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用好各类低丘缓坡土地。
3.2.6 坚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
从经济社会和部门发展的当前与长远发展需要出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城建、交通、水利、电力、旅游等地方规划做好协调和衔接,与部门规划尽量避免矛盾聚集。
3.3 规划依据
3.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发[1998]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发[2001]278号);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第257号);
(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6月29日);
(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8)《浙江省林地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修订);
(9)《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04号令,2005年11月16日);
(10)国家与地方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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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指导性文件与相关规划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33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6〕20号);
(5)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林资 [2006]74号);
(6)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
(7)浙江省《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59号);
(9)《缙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 (11)《缙云生态县建设规划(2003-2020)》; (12)《缙云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13)《缙云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4)国土、水利、交通、环保、工业、农业等部门相关规划。
3.3.3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10月); (2)《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3)《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浙江林业厅,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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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4)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3.4 规划期限及范围
3.4.1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 近期:2007~2010年;
中远期:2011~2020年(耕地开发以五年为期又分中期、远期)。
3.4.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缙云县辖区内海拔小于500米、坡度小于25°的低丘缓坡土地。
3.5 规划目标
3.5.1 战略目标
低丘缓坡土地各自然要素组成的自然系统和由各种需求所组成的人类系统,作为一个巨系统的两大并列核心,构成了人地矛盾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和自然协调发展为主线,通过科学的规划,将低丘缓坡土地的开发利用纳入缙云县城市建设、缙云县产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范畴,实现平坡地与低丘缓坡土地使用功能上的动态“流转”,缓解保护耕地与保障建设用地的瓶颈矛盾,推进地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5.2 具体目标
根据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低丘缓坡土地的需求分析,通过本规划编制,实现了以下具体目标:
(1)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最大限度地节约和保护耕地。
(2)服务于缙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效缓解全县耕地紧缺、建设用地紧张和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切实提高本县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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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3)规划期低丘缓坡用于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337.1公顷以内,其中近期规划控制为914.9公顷,中远期规划控制为422.2公顷。
(4)明确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范围,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规划期内低丘缓坡用于开发耕地数量控制在5300.3公顷,其中近期规划控制为2332.2公顷,中期规划控制为1603.9公顷,远期规划控制为1364.2公顷。
(5)规划期末林地面积控制不少于115768.5公顷,并通过异地造林等绿化造林措施,使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3.5%。达到《缙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林地保护有量和森林覆盖率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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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关规划指引
4.1与缙云县域国土利用规划的协调指引
4.1.1缙云县域总体规划
(1)农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突出农业主导产业、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品牌发展培育,着力建设“浙中南生态绿色农产品基地”。
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着重培育特色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业区。主要为四大片区:壶镇片区、新建—七里片区、舒洪—大源片区、大洋片区。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重点建设大洋、壶镇、前路、东渡的高山蔬菜,东渡、七里、东方的城郊蔬菜,新建、舒洪、大洋的食用菌,舒洪、溶江、双溪口的黄花菜,石笕、东渡的山茶油,大源、前路、三溪、大洋、石笕、南溪的高山云雾茶,白竹、雁岭的中药材,大洋的高山花卉等优质农产品基地。加强引导和扶持,稳定发展以东方、新建、壶镇等乡镇为核心区的蚕桑,新建、壶镇、东方等地的畜禽养殖。
(2)工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根据工业发展的区域自然条件和比较优势,缙云的重要工业园区分成“一园两区”三大区块:
缙云工业园区,依托高速公路立交互通口和铁路货运中转站的交通优势,结合打造“浙江五金制造业基地重要组成区”的有利时机,承接金华、义乌、永康等产业延伸和溢出,成为全县五金机械先进制造业基地核心区。
壶镇工业功能区,分城西区块和城东区块,作为承接温台沿海地区工业产业转移的重要承载基地,全力打造包缝机、带锯床、工刃具等产业在全国的单项冠军。
五东工业功能区,位于县城南部。重点发展服装、旅游工艺品、五金工具、 食品、灯管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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