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3)旅游发展与空间布局
围绕提供3N(即Nature自然、Nostalgia怀旧、Nirvana涅槃)旅游休闲度假体验的“浙中南旅游休闲度假基地”的目标展开布局,建立以旅游村镇为主要依托,以仙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核心的“一心一带七区多点”的旅游空间结构。
“一心一带七区多点”是指培育一个旅游中心城镇——五云镇;打造一条旅游休闲带——好溪滨水休闲度假带;重点建设七大旅游功能区:仙都精品旅游风景区、黄龙野营运动度假区、河阳古村落历史文化旅游区、雪峰高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岩门民俗文化乡村度假区、大洋山高山地质森林度假区和括苍山森林休闲度假区。
4.1.2 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建设用地需求规划
根据《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全县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需求规划为3717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69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50公顷、交通建设用地1124公顷、水利设施建设用地610公顷、旅游及其它用地150公顷。规划期内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安排作为低丘缓坡开发为建设用地控制面积的主要依据。
(2)耕地保有量规划
根据缙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口增长预测分析,确定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的最低水平为18665.38公顷。划定基本农田17134.0公顷,其中有1597.7公顷分布于低丘缓坡地带。在确定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面积时必须将基本农田面积扣除。
4.2 与缙云县城市建设规划的协调指引
4.2.1 缙云城市建设规划
根据《缙云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缙云城市按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景观系统等5大类用地布局,其中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涉及到低丘缓坡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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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分老城、新区、七里、东渡、新碧新城等5大居住片区,其中新区、七里、东渡、新碧新城居住片区将涉及到少量的低丘缓坡土地。
(2)工业用地
以缙云工业园区和壶镇工业功能区两大平台为主,其它城镇工业区块为辅,以五金机械制造为主导产业,形成“浙江五金先进制造业缙云基地”。这两大工业区块均涉及部分低丘缓坡土地。
(3)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集中在四处,分别位于缙云县铁路站场的北侧、缙云工业新城新碧组团高速公路连接线与42省道交叉口的东南、七里组团黄龙路延伸段与330国道新线交叉口的东南和七里组团东部,小部分涉及到低丘缓坡土地。
4.2.2 与新碧镇区建设规划
新碧镇在《缙云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被定位为缙云县北部融商住、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城镇。主要以现状330国道为主轴线向东西两侧扩展,东至规划新330国道、金温铁路沿线,西至镇域西侧山地。规划发展涉及到小部分低丘缓坡土地。
4.2.3 与壶镇镇区建设规划
壶镇镇为缙云县城市副中心。规划沿好溪东西两侧安排生活居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等城镇主要功能。在城镇东西两端安排工业产业功能用地,形成两片城镇综合工业园区。规划发展涉及到部分低丘缓坡土地。
4.3 与缙云县生态体系建设规划的协调指引
4.3.1 缙云生态县建设规划
依据缙云县土地利用、城镇体系、农业、林业等规划,将县域划分为两个生态功能区:
(1)生态经济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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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包括现状的五云、壶镇、新建、新碧、东渡、舒洪、东方、大源8镇和溶江、双溪口、七里、胡源、雁岭、白竹、三溪、前路、城北9乡,总面积1115.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4%,人口为39.2万。发展方向:加快工业化进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优化粮食、水干果品种,发展高效农业;开展好溪、新建溪流域综合开发治理,提高防洪、灌溉、养殖、旅游等综合效益;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推广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工业、生活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
(2)生态恢复保护区
范围:分东南生态恢复保护区和西北生态恢复保护区,包括现状的大洋镇和方溪、石笕、南溪、木栗、新川、双川6乡,总面积388.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6%,人口为4.4万人。发展方向:积极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和生态农业综合开发的第一产业,发展蚕桑、中药材、水果、茶等生产基地,发挥山区自然资源优势,积极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带动经济特产业的全面发展;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绿化造林,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按“远山用材林,好山竹药林,近山茶果林”的发展思路,调整林业结构;以大洋山森林公园为基础,发展生态旅游。
4.3.2 缙云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综合社会经济现状结构布局,进行资源与生态环境现状、生态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等分析与评价,衔接本地区现有的区划和规划,确定划分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等四类生态功能区:
(1)禁止准入区
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重要保护区域,依据法律法规实现强制性保护。功能定位:禁止准入区是缙云县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
(2)限制准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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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重要水源涵养地带、水土保持地带、生态农业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外围地带及缙云林场、括苍山林场等对于维持区域生态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区域。功能定位:在维护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引导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旅游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限制工业发展。
(3)重点准入区
主要为发展先进制造业提供承载空间,承接优化准入区的产业转移,同时承接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全县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
(4)优化准入区
主要为城镇核心建设区和城镇工业功能区。功能定位:坚持环境优先的前提下,实行优化开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4 与缙云县林业体系建设规划的协调指引
4.4.1 缙云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划
根据《浙江省缙云县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缙云县共区划省级重点公益林30333.3公顷。生态公益林分布在低丘缓坡区域的面积有3894.4公顷,主要分布于东方、五云、城北、东渡、舒洪、新川、双川等乡镇,在规划确定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时,必须进行重点保护。在低丘缓坡土地成片开发时,若涉及到少量省级重点公益林难以避让时,出于生态安全考虑,应尽量以片林地形式予以保留。交通、水利建设工程由于难以避让,可通过规划调整形式在异地等面积置换生态公益林地。
4.4.2 缙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规划目标
林地保护量至2010年林地保有量为115731.0公顷,至2020年林地保有量为115768.5公顷;森林覆盖率近期提升至72.9%,中远期进一步提高到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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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建设至2010年达到32059.2公顷,至2020年,再增加8960.2公顷,达到41019.4公顷;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86.2公顷以内。
(2)林地保护分级管理
特殊保护林地: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的地段。规划特殊保护林地面积30631.5公顷,占全县林地部面积的26.4%;
重点保护林地: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生态区位比较重要的地段以及有重要经经济价值的商品林基地林。规划重点保护林地16492.1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14.2%。
一般保护林地:除上述之外的林地为一般保护林地,规划一般保护林地68768.6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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