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丘缓坡利用规划(9)

2019-08-31 19:42

浙江省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5.3.2 缙中城镇建设及工矿用地发展区

(1)范围与面积

本区位于缙云城市规划区内及与之相连的周边地带,包括五云镇、新碧镇、城北乡、七里乡、舒洪镇等乡镇的全部以及新建镇、东渡镇两镇靠近城区的部分村。区域总面积29419.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9.7%;分布有低丘缓坡土地面积12159.0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33.2%。该区域低丘缓坡资源较为丰富,各乡镇均有分布。

(2)可供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

该区域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3760.1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26.3%。其属性分析如下:

按土地属性划分:林地面积3235.3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86.0%;非林地面积524.8公顷,占14.0%。

按坡度级划分:缓坡地面积1684.8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44.8%;斜坡地面积2075.3公顷,占55.2%。

按海拔高程划分:≤300米面积3300.0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87.8%;300—500米之间的面积460.1公顷,占12.2%。

按交通条件划分:至干线距离≤1.0公里的面积2137.1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56.8%;1.0—2.5公里的面积1423.0公顷,占37.8%;>2.5公里的面积200.0公顷,占5.3%。

(3)利用设想

本区是缙云县城所在地,是城(镇)密集区,人口密集,经济相对较为发达,是县域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的支撑区域,好溪、金丽温铁路、高速公路及330国道等从中穿过,其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按功能定位区划,本区低丘缓坡利用以城市建设用地为主。

建设用地是本区域低丘缓坡土地的主要利用方向。以缙云县城为依托,发挥县域中心的区位优势,为缙云城市发展提供后备用地。五云、城北、七里等乡镇少量低丘缓坡土地可开发为居住用地;新碧、东渡可将距两大工业区块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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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的低丘缓坡土地作为工业用地或居住工业混合用地;另外,东渡镇长坑、兆岸等中心村建设用地,也可利用附近低丘缓坡土地。

此外,在城市建设区外围的坡度平缓、具备良好土壤条件和水利条件的区域,可选择适度开发耕地。其中城北、新建部分低丘缓坡土地可作为黄龙风景区和石城民俗风情园旅游发展用地。

重点保护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仙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石门风景名胜区、好溪五云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有古树名木或珍贵树种分布、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等区域的低丘缓坡土地。

5.3.3 缙东北建设用地及蚕桑发展区

(1)范围与面积

本区位于缙中片区东北部,其包括壶镇镇、东方镇、前路乡、雁岭乡、白竹乡、三溪乡等乡镇的全部。区域总面积40889.6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7.4%;分布有低丘缓坡土地面积11455.6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31.3%。主要分布于好溪两岸的丘陵地区。

(2)可供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

该区域有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6558.3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46.0%。其属性分析如下:

按土地属性划分:林地面积5789.3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88.3%;非林地面积769.0公顷,占11.7%。

按坡度级划分:缓坡地面积2854.9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43.5%;斜坡地面积3703.4公顷,占56.5%。

按海拔高程划分:海拔≤300米面积3796.4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57.9%;300—500米之间的面积2761.9公顷,占42.1%。

按交通条件划分:至干线距离≤1.0公里的面积3611.3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55.1%;1.0—2.5公里的面积2599.1公顷,占39.6%;>2.5公里的面积347.9公顷,占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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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设想

本区地貌多样,以低山、丘陵为主,间有中山、高丘、低丘、谷地及山间小盆地等,低丘缓坡土地主要分布于好溪两侧的丘陵区域。在规划期内,本区建设用地(主要是水利、交通等)项目分布较多,且具备良好的水利和交通条件,因此,在低丘缓坡土地利用上,即要安排较多的建设用地,又要兼顾农用开发。

本区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主要以壶镇、东方镇等重点城镇建设区,低丘缓坡利用以城镇建设用地为主。以壶镇工业功能区为依托,利用紧邻台缙高速公路和42省道贯穿其中的优越交通物流条件,划定壶镇、东方镇的部分低丘缓坡土地开发为工业建设用地。东方镇胪膛、靖岳等中心村建设用地,可利用附近低丘缓坡土地。此外,该片区还有台缙高速公路(在建)、好溪水利枢纽等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涉及到较多的低丘缓坡土地。

该区低丘缓坡可利用资源较为丰富,且水利交通条件良好,在城镇建设区以外区域,低丘缓坡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在坡度平缓、具备良好土壤条件和水利条件的区域,可适当选择以生产粮食为主开发农用耕地;土壤条件和水利条件稍差的区域,可重点发展蚕桑业,建成全县蚕桑生产核心基地。

重点保护已区划界定为重点生态林区、好溪壶镇饮水源保护区、狮子岩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禁止准入区域的低丘缓坡土地,以及有古树名木或珍贵树种分布、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

5.3.4 缙东南生态保护及特色农业发展区

(1)范围与面积

本区位于缙中片区东南部,范围包括溶江乡、双溪口、大源镇、胡源乡、大洋乡、南溪乡、木栗乡、方溪乡、石笕乡等乡镇的全部。区域总面积51496.6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4.4%;分布有低丘缓坡土地面积6129.8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6.8%。主要分布于盘溪、贞溪两侧的丘陵区域。

(2)可供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

该区域有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1964.0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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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3.8%。其属性分析如下:

按土地属性划分:林地面积1274.5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64.9%;非林地面积689.5公顷,占35.1%。

按坡度级划分:缓坡地面积563.8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28.7%;斜坡地面积1400.2公顷,占71.3%。

按海拔高程划分:海拔≤300米面积458.0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23.3%;300—500米之间的面积1506.0公顷,占76.7%。

按交通条件划分:至干线距离≤1.0公里的面积1190.6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60.6%;1.0—2.5公里的面积584.7公顷,占29.8%;>2.5公里的面积188.7公顷,占9.6%。

(3)利用设想

本区山多人少,交通不便,森林资源保护相对较好,本区以林业为支柱产业,是全县重要的木材产区和商品林基地。但由于地势较高,森林植被较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其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中的禁止准入区分布较多,而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分布较小。根据低丘缓坡功能区划,该区以生态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农用地,为发展地方特色农业提供土地后备资源。

在溶江乡、双溪口、湖源、大源镇的低丘缓坡土地开发以发展茶叶、水果、黄花菜等特色农产品为主;方溪、石笕等乡以发展城郊蔬菜、油茶等特色农产品为主。另考虑到本区林地资源较为丰富,耕地极为稀少的特殊情况,因此在海拔高于500米、但坡度平缓(一般为15°以下)、且具备良好耕地开发条件的区域,适当规划农用地开发。

城镇建设用地。以近郊卫星城建设为依托,规划中远期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可将距集镇较近的低丘缓坡土地作为城镇发展的综合用地。方溪乡方溪等中心村建设用地,可利用附近低丘缓坡土地。

重点保护小楠溪源头及饮用水源区、永安溪源头及水源保护区、金坑源头饮用水源区和大洋山库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有古树名木或珍贵树种分布、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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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缙西北水源涵养及经济林发展区

(1)范围与面积

本区位于县境西北部,金丽温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包括新川、双川等乡镇全部,以及新建镇、东渡镇两镇距城区边远的部分行政村。区域总面积27619.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8.5%;该区域分布有低丘缓坡土地面积6833.1公顷,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8.7%。

(2)可供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

该区域有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面积1986.8公顷,占全县可供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9.9%。其属性分析如下:

按土地属性划分:林地面积1558.4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78.4%;非林地面积428.4公顷,占21.6%。

按坡度级划分:缓坡地面积620.0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31.2%;斜坡地面积1366.8公顷,占68.8%。

按海拔高程划分:海拔≤300米面积1303.3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65.6%;300—500米之间的面积683.5公顷,占34.4%。

按交通条件划分:至干线距离≤1.0公里的面积1301.0公顷,占本区可供利用低丘缓坡面积的65.5%;1.0—2.5公里的面积518.0公顷,占26.1%;>2.5公里的面积167.8公顷,占8.4%。

(3)利用设想

本区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新建溪发源于本区,且源短流急,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同时该区竹林资源较为丰富,且林业生产条件较好,是缙云县油茶、毛竹的主要产区。低丘缓坡土地利用上以水源涵养与农用地为主。

在新建镇、新碧镇紧邻五云镇县城建设区,因此,距城区较近的低丘缓坡土地可作为城镇发展的后备综合用地。新川乡的谷川等中心村建设用地,可利用附近低丘缓坡土地。

城区外围的低丘缓坡利用以开发农用地为主,主要发展菜竹、油茶及其它特色经济林为主,新川、双川乡的低丘缓坡土地以发展笋竹两用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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