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的利用方向和措施,实施林地分等使用、差别管理。 3.3 森林保护 3.3.1森林保护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标表
单位:万公顷;公顷;立方米/公顷;%
林管林地保 征占用局 有量 林地定额 林地 重点公益林生产率 地 重点商品林地 面积 比率 面积 比率 50 5.2 现有 952.27 4000 86.40 规划 953 3785 100 618. 64.8 围绕以上目标,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确保森林面积总量的增加。 3.3.2占补平衡
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建设项目所在林业局区域内的森林(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占补平衡。征占用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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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林地退化
一是解决林农林木矛盾和非法侵占林地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义务,对影响大、性质恶劣的大面积侵占林地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守住林地红线,遏制林缘后退。
二是解决由于林区局部区域过度、无序、不合理地开矿采金,致使森林植被受到严重破坏问题。矿区矿界范围内生态破坏土地总面积3225.44公顷,林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包括湿地恢复、天然更新植被恢复、植苗造林植被恢复三项内容。 3.4 补充林地
在未来的10年内,规划补充林地面积为0.72万公顷。 3.5 节约用地
3.5.1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用地
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保障国家能源基地、国家级电网、油气干线管网、干线公(铁)路、机场、水利工程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适当配套绿化工程,扩大防护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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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城乡建设用地
加强城镇(林业局)配套绿化林、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移居工程,撤并林场对扩大无人区转移后的废弃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3.5.3工矿开发用地
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发。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对生态状况严格监控。
3.5.4商业性(旅游)经营用地
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等用地,适度保障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生态旅游用地。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鼓励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低保护等级、低质量等级林地资源较充足的地区疏散,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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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执行征占用林地项目定额管理
从合理保护利用林地资源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必须实行定额管理,2010-2020年林区征占用林地等额为3785公顷。
第4章 利用林地
4.1 优化结构
4.1.1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结构
林区公益林地面积686.18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2.06%。在生态公益林地中,国家级公益林地272.79万公顷,占公益林地面积的39.75%。其他生态公益林413.39公顷,占公益林地面积的60.25%。
全区商品林地面积为266.09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7.94%。
根据林区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调整防护林、特用林等公益林地结构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生产林地结构,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满足林地多功能作用的发挥。优化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生产用地结构。 4.1.2天然林地与人工林地结构
天然林是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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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但由于人为活动的长期影响,天然原生地带性森林植被绝大部分已被过伐后的次生林所替代,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有效实施和生态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林区天然林资源正逐步得到保护和发展。
全林区天然林面积771.51万公顷,占全区森林面积的95.26%;林区人工林面积38.41万公顷,占全林区森林面积的4.74%.
严格控制征占用天然林地,积极保护天然林资源,禁止采伐原始林、生态重要地区天然林,加强对天然林的科学保育,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采用封育等近自然培育和经营措施,推进形成天然林生态系统。加快在水热条件较好地区培育高效、丰产人工林,逐步替代对天然林的采伐消耗。到2020年,努力保证现有771.51万公顷天然林地面积不减少,人工林地面积和比重逐渐增加。 4.2 保障重点 4.2.1生态屏障用地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是以天然林为主体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对呼伦贝尔大草原、三江平原的农业、牧业发展起着巨大的生态屏障和脊梁作用。随着森林抚育补贴的顺利实施,森林面积的不断增加,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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