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防突现场安全管理,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2、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防冲机构,做好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合理采掘布局,杜绝人为造成矿山应力集中。已有冲击地压显现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落实综合防冲措施。
3、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设臵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方针,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强雨季防汛、防排水及防雷电工作。 (五)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1、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各分公司、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总工程师技术管理权、决策权和指挥权。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管理责任,强化技术管理考核。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安全生产实际的技术组织措施。生产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及时补充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2、完善科技应用体系。遵照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家组会诊意见,加强重大灾害治理技术攻关。依靠先进技术手段与科技装备,解决重大灾害防治问题。足额提取科技发展基金,为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采掘工艺、科技装备提供保障。
3、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工程技术人员管理激励政策,专业人员岗位聘任后技术职称与行政管理级别工资标准对称,重点岗位特殊待遇,强化奖惩考核。推行工程技术人员段队挂职锻炼制度,营造尊重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采取委托形式,培养机电、地测、通风等专业人才,充实一线技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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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应急管理。四个分公司、煤矿必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并结合矿井灾害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定期开展井下现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臵能力。 (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1、严格执行《龙煤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龙控发〔2011〕112号)管理规定,明确集团、分公司、煤矿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严肃追查瓦斯燃烧、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透水、火灾及提升运输重大未遂事故责任。
2、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行使以下权力:
⑴重大隐患处罚权。按照集团公司《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与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分公司和分公司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⑵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权。按照集团公司《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与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问题的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处理,并对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
⑶干部行政处分建议权。对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监测等)重大隐患整改落实严重不到位的,建议分公司党委对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指挥的;建议分公司党委对有关煤矿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⑷安全费用使用审核、监督和建议权。适时审核各分公司矿井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治理工程,是否合理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落实与使用效果。
⑸矿井生产计划审核、监督和建议权。适时审核、监督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产量计划是否保证是灾害治理后所具备的安全产能,掘进(开拓)计划是否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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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安排灾害治理工程和开拓补欠工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修改调整建议。
⑹安全技术管理监察、建议权。实施安全技术监察,监督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对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要认真履行监察、督导和服务职能,监察在煤矿,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督导在分公司,监督指导分公司解决问题;服务于煤矿、分公司和集团公司。
4、集团公司及四个煤炭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必须加强安全监察队伍思想建设、专业建设和廉政建设,坚定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决定和任务。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守则》,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推行小班质量交接验收制度,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
6、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龙股发〔2011〕125号)要求,健全完善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管理制度,“一通三防”、冲击地压治理等工程必须与新采面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做到“三同时”。
7、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暂行)》(龙股发〔2011〕132号),强化矿井供电系统和斜井人车、立井罐笼、钢带机等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上齐上全各种安全保护,杜绝无计划停电及重大跑车、坠罐、断带等事故发生。
8、严格执行龙煤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龙控发〔2011〕140号),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落实项目单位管理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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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国家救援基地鹤岗队和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省级救援基地建设,提高矿山救援装备水平和抢险救灾能力。
10、加强发电供电、焦化煤气、机械制造、民爆器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森林防火等地面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消灭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七)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1、必须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入井带班写实。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地点,必须有矿长、总工程师和相关专业领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2、必须制定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责任考核,强化生产过程与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八)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健全完善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突出抓好员工2-5级安全培训,加大班前安全教育力度,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2、结合矿井灾害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灾害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3、加强现场操作培训,强化专业技能考核,推进岗位精细化操作,使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更加丰富,更具实效性。
4、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培训;通过专家讲座、实际考察和内部互相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九)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1、集团公司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层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考核奖励办法,加大矿井灾害治理、三大工程、掘进(开拓)进尺、安全管理过程考核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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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分子公司制定煤矿管理层面年度奖励考核办法,严禁单纯与安全结果、产量和效益挂钩,必须将矿井灾害治理、三大工程、掘进(开拓)进尺、安全管理过程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3、集团公司制定四个煤炭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兑现奖励。
4、各分公司必须将与安全有关的业务部室(生产、开拓、机电、通风、地测等)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考核职能划入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充分发挥业务部室的安全管理作用。
附件:
1、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2、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局)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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