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黑龙江龙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和风险意识,充分调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四个煤炭分子公司
2、新疆龙煤能源公司、龙煤矿山建设公司、盛安民爆公司、龙洋焦电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地质勘探公司、设计研究院(含瓦斯研究院)
二、奖励对象
1、四个煤炭分子公司中分公司正副职领导及矿业集团正职领导。 2、四个煤炭分子公司分公司层面其他有贡献人员。
3、新疆龙煤能源公司、龙煤矿山建设公司、盛安民爆公司、龙洋焦电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地质勘探公司、设计研究院(含瓦斯研究院)正副职及公司层面的其他有贡献人员。
三、奖励标准及考核内容 (一)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奖励实行季度考核。季度奖励标准:四个煤炭分子公司各80万元,新疆龙煤能源公司20万元,龙煤矿山建设公司10万元,盛安民爆公司6万元,龙洋焦电公司6万元、机械制造公司6万元,地质勘探公司6万元、设计研究院(含瓦斯研究院)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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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个煤炭分子公司季度奖金的35%作为分子公司中分公司正副职领导及矿业集团正职领导的奖励;其他公司季度奖金的40%作为各公司正副职领导奖励。
(二)考核奖励必备条件: 四个煤炭分子公司:
1、安全生产指标:季度内消灭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季度内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2、生产指标:完成季度生产作业计划。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集团公司规划目标。 4、瓦斯治理工程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分级采取瓦斯治理措施:
⑴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在10m3/min以下的,采用上隅角埋管或仰角钻孔、局部顶板走向钻孔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20m3/min以下的,采用以顶板走向钻孔为主,辅以仰角钻及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20-30m3/min的,应采用专用排瓦斯巷,并使用顶板走向钻孔、埋管抽采技术,专用排瓦斯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7条规定;瓦斯涌出量在30m3/min以上的,应使用高抽巷或专用排瓦斯巷等综合抽采技术。
⑵掘进工作面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抽放的必须抽放,突出煤层掘进必须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动力现象矿井)必须采取区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区域预抽。不具备条件的要布臵岩石巷道施工穿层钻孔进行突出煤层瓦斯超前预抽。
⑷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没有实现瓦斯超前治理,强行组织生产;采掘巷道瓦斯超限超过控制报警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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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抽采达标:季度内完成龙煤瓦斯抽采量和抽采率考核指标。 新疆龙煤能源公司: 1、季度内消灭死亡事故。 2、消灭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3、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产量和进尺计划。 4、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项目投资。 龙煤矿山建设公司: 1、季度内消灭死亡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掘进计划。 3、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工作量。 盛安民爆公司:
1、季度内消灭重伤以上事故。 2、消灭火工品运输及重大火灾事故。 3、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4、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销售计划。 龙洋焦电公司:
1、季度内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及煤气泄漏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3、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销售计划。 机械制造公司:
1、季度内消灭重伤以上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3、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销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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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公司:
1、季度内消灭重伤以上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勘探作业计划。 设计研究院(含瓦斯研究院): 1、季度内无技术设计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部署的各项技术设计任务。 (三)其它主要指标(扣减):
1、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生产的决定》、《龙煤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管理及处罚办法》、《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对执行存在严重问题或落实安全监察部监察指令不到位的,减发奖金20%。
2、矿井发生重大险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该矿必须及时向分公司和驻分公司监察处汇报。一次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减发奖金5万元。
3、季度内发生一次突出、冲击、透水、着火封面和提升运输重大未遂事故,减发奖金5万元。
4、分公司所属矿井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含误报),必须严格按照《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刚性规定》严肃追查、处理。每少一次减发奖金0.5万元。
5、防治水:
⑴无故未按计划开竣工一次防治水工程,减发1万元。
⑵未按《关于增设防突防治水机构编制的通知》(龙股委组发〔2010〕12号)要求,地测部未设防治水科,减发奖金1万元;缺少一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扣减奖金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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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防治水预测预报不及时,治理措施不到位,减发奖金1万元。
6、科技投入:四个煤炭分子公司按全年销售收入的1.2%提取,其他单位按0.8%提取,季度未完成计划减发5万元。
7、节能减排: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季度分解指标,减发5万元。 四、考核办法
1、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综合计划部、科技发展部、资源环保部、财务部、内控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部)等部门进行季度考核。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季度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兑现。
2、分子公司全面完成必备考核条件,给予奖励。一项必备考核条件未完成不得奖。
3、在必备考核条件中,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半年考核一次。如半年考核达不到标准,扣回已发季度奖金。
4、财务部、内控审计部、纪委(监察部)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5、考核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扣回已发奖金。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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