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5 收款账号证明资料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致:重庆渝开发珊瑚置业有限公司
我司账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重庆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贵公司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5,000元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司的劳务补偿,并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联系资料:
我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
日期: 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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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6:《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
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约定
甲 方:重庆渝开发珊瑚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重庆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更好的履行主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保守作出如下专门约定:
一、关于著作权
1、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依据主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的著作权属于甲方:
(1) 建筑、景观、装修各专业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
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效果图、销售附图、销售用方案设计资料。 (3) 沙盘(包括总体、单体及户型)模型。 (4) 各种检测、预测、测试、检验报告。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
(6) 传播概念、形象系统设计方案、营销策略及推广方案、VI系统、楼书、户
型图、广告方案、产品建议书、市场研究及竞品分析报告、招商策略、市场调查报告、项目定位、招商项目投资分析报告等销售文件。
(7) 其它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的作品。
2、上述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的作品,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视为商业秘密,乙方应按照本附件第四条的约定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关于商标权
1、包括但不限于“万科”、“VANKE”等图样和文字,为甲方母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乙方在和甲方合作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母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乙方应当积极维护甲方的品牌及形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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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擅自使用“万科”品牌文字和图形。
三、关于专利权
1、甲乙双方约定,若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发明创造,则专利申请权属于甲方,申请后所获得的专利权为甲方所有。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为实现主合同的目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使用甲方专利,但应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和在甲方确认的范围内合理、谨慎的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专利。
四、关于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的界定:
a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b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提交给乙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为商业秘密的各种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
2、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过程中,因乙方履行主合同而产生的有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可将其作为商业秘密,且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甲方未对公众披露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转让。
3、乙方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于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4、除了履行主合同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甲方除主合同经办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5、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主合同金额时,已考虑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甲方无须另外支付乙方保密费用。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若甲方因乙方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而受到指控,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附件的任何条款,应支付甲方主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七、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出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且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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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法律。
八、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若本附件与主合同有冲突,以本附件为准。
甲 方:重庆渝开发珊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2009年10月10日
乙方: 重庆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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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11《防水抗渗质量控制补充协议》
防水抗渗质量控制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渝开发珊瑚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签订了重庆万科渝园1.2~1.5期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保证项目防水抗渗施工质量,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补充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重庆市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专项协议。在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承诺所承建的项目渗漏指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1. 渗漏指标(按户均渗漏点计算):
项 目 总体渗漏指标 控制标准 2点/每百户 其中:铝合金、塑钢门窗(含塞缝) 0.8点/每百户 屋面、阳露台(含雨篷) 厨房、卫生间 外墙 0.5点/每百户 0.4点/每百户 0.3点/每百户 1.2. 指标测定办法:项目入伙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淋水、闭水试验,所得数据作为考核数据。
二、为保证渗漏指标的有效控制,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实施过程控制:
2.1. 乙方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可行的防水抗渗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和项目部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指导现场施工。
2.2 对于塑钢及铝合金门窗等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应掌握甲方技术要求,并对门窗分包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对其施工质量负总包管理责任。
2.2. 砌体、厨卫防水、屋面及阳露台防水、塑钢及铝合金门窗、外墙防水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样板经验收合格才允许大面展开施工。
2.3. 对于防水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和厂家进行购买,甲方未指定的须提前报甲方批准,否则不允许进场。
2.4. 防水专业施工队伍必须经过监理及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
2.5. 乙方除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表格进行质量检查外,应自觉配合、接受监理、甲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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