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别墅一期总承包合同 - 图文(4)

2020-02-21 02:54

智能化 电梯安装工程 发电机安装、降噪 室外光彩工程 5000元 5000元 2000元 5000元

5.3.24 乙方负责对所有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协调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施工配合。如乙方无故不能提供有效施工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由此影响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且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20%的管理费后从当月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5.3.25 按甲方及指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5.3.26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5.3.27 乙方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负责。

5.3.28 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指定分包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5.3.29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3.30 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自来水、供配电、煤气等需单独报建的工程之外,其余指定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及相关竣工图纸资料由乙方负责,指定分包协助。

5.3.31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为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提供垂直运输服务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分包单位吃、拿、卡、要。对违规的责任人,甲方和监理将对其公告警示并清退出场,同时对乙方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

5.3.32 乙方应为指定分包工程施工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5.3.33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具备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第6章 工程监理

6.1 工程监理:

6.1.1 甲方委托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何建华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合,以本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1.2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1.3 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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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6.1.4 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第7章 工程造价

7.1 合同价款:

7.1.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小写):¥59,357,978.00 元

(人民币大写):伍仟玖佰叁拾伍万柒仟玖佰柒拾捌元整

合同价款清单详见合同第二册:渝园1.2~1.5期总承包工程量清单

7.2 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工程预结算时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综合单价。

7.3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保管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定额管理费不考虑,由甲方缴纳),并充分考虑了规费及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律、法规、规定等)。 7.4 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补充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7.5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7.6 合同价款的调整:

7.6.1 钢筋为乙供材料,合同清单主材价格为暂定价,结算时以基础开工至结构±0.00及结构±0.00至主体封顶两个阶段施工期间计算(从基础开工至结构±0.00及结构±0.00至主体封顶两个阶段分别计算钢筋施工工程量,除以各自施工月份得出每月钢筋施工工程量,结算时钢材按月核价,按月调差),重庆市每月“龙文钢材网” 重庆建筑钢材价格指数中达钢相应规格型号的钢筋价格(取每月5日、15日、25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如5、15、25日为休息日,以最近的那天价格为准)。三级钢筋价格按二级钢筋每吨价格加100元进行调差,冷轧带肋钢筋价格按照线材钢筋每吨增加 150 元加工费,所有钢材在此价格基础上须另加50元/吨的运费及装卸费。

7.6.2 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由乙方采购,砼综合单价含主材、运输、浇捣及损耗等全部费用。商品砼、水泥、特细砂、碎石(综合)、毛片石、加气砼砌块、页岩空心砖、页岩实心砖等材料按照每月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由甲方成本人员或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确定材料用量,甲方每月5日之前对前一个月的以上材料(商品砼、水泥、特细砂、碎石(综合)、毛片石、加气砼砌块、页岩空心砖、页岩实心砖)认质认价。

7.6.3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出现合同清单中相同项目时,按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项目参照清单项目价格执行;如果是合同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则按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计算(缺项时可借用其他定额子目),别墅取费按照土建三类工程,人工费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工作发生当月的渝北区市场人工单价与定额基价价差的50%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按甲方成本人员确认价格调整,费率不上浮不下浮(定额管理费不考虑,由甲方缴纳);安装工程清单报价表中既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的项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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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时按照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统一按三类C级工程,费率不上浮不下浮进行结算,(定额管理费不考虑,由甲方缴纳),人工费不作调整;未计价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在合同清单的措施清单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定额计价时不再计取。

7.6.4 本工程措施费用实行平米单价包干考虑,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具体措施内容见《措施费用清单》。

7.6.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7.6.6 乙方负责对甲方(或三方)分包工程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总承包管理配合费按照费率综合考虑已由甲方确定,结算时按分包合同金额乘以总包配合费率计算,不再计取任何其他费用,具体内容见《甲方有权分包工程清单》。

7.6.7 甲方供货的材料设备结算量=按定额计算材料净用量×(1+损耗率%)(例如:灰缝1cm以内外墙砖的计算方式:外墙砖假设为45*45,其1m2净用量为:1/0.055/0.055=330.6匹,损耗为2.5%,结算量1m2为:330.6*1.025=338.9匹)(甲方规定灰缝为10mm);如乙方的实际领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超领材料设备数量乘以供货单价再乘以2%的管理费一并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领用量低于结算量,节约部分双方各受益50%。

7.6.8 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检测、验货、卸货、保管等的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单价包干考虑,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

7.6.9 乙方的水、电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中,对于甲方分包(楼栋内分包)工程所用水、电费用,由乙方对分包单位单独挂表并直接向分包单位收取;甲方办公室及展示区水、电单独挂表计费,费用由乙方代缴,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抄表记录按季度支付。

第8章 工期管理

8.1 工程进度计划:

8.1.1 乙方应严格按投标阶段提交的,并经双方及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进度总计划施工。

8.1.2 工期要求:详合同第一册第一部分协议文本:2. 合同工期 8.2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8.3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通过综合验收的日期。交房时间为第一次业主集中入伙时间。

8.4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 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5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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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8.6 工期提前: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 8.7 工期延误:

8.8.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

8.8.1.1 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8.8.1.2 甲方未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8.8.1.3 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8.8.1.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8.8.1.5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8.8.1.6 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8 乙方在上述8.7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9 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

9.1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9.2 检查和返工:

9.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9.2.2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3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4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每次进场前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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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甲方组织检测并提交完整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该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必须附相关照片),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9.3.2 对于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9.3.2.1 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9.3.2.2 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 9.3.2.3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9.3.2.4 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9.3.2.5 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9.3.2.6 设备安装: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9.4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所有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包括钢筋绑扎、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阳台厨卫装修及水电安装等),样板及标准间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5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9.6 设备调试:

9.6.1 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设备系统总体联动调试由乙方组织进行并负责通过验收,该费用已包括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

9.6.2 设备调试的管理按上述质量管理规定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第10章 工地现场管理

10.1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搭建。 10.2 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详见专用条件和合同附件相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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