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别墅一期总承包合同 - 图文(2)

2020-02-21 02:54

3. 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4.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①.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及往来文件; ②. 本合同; ③. 中标通知书; ④. 投标书; ⑤.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⑥.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⑦. 工程量清单; ⑧. 图纸; ⑨. 其他有关文件。

5.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

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6. 本合同的一切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创设出当事人间的联合、结合、信托或合伙关系。

每一当事人应就其各自的雇员和合同所述的义务负其责任。

7. 甲方委托乙方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乙方接受委

托。

8.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定义相同。

9.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10.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1.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

和专用条件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

甲方:(公章)重庆渝开发珊瑚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公章)重庆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10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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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一、通用条件

第1章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甲方:重庆渝开发珊瑚置业有限公司 1.1.2 甲方总代表: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孙军先生。 1.1.3 乙方:重庆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4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5 设计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6 监理单位: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1.1.7 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1.1.8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重庆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1.1.9 安全监督检查单位:重庆市工程安全监督检验站。

1.1.10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1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停水、停电连续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若超过48小时则工期顺延)、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件第二十一章 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1.1.12 指定分包工程:是指在该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组织招标,定标的工程,工程合同采取乙方和施工单位签订双方合同,乙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等向甲方负责。 1.1.13 直接分包工程:根据工程特点,由甲方直接委托其它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货款,乙方(总包单位)履行相应的总包职责。

1.1.14 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 1.1.15 甲指定乙供材料:甲方已经确定了材料供应商,并已明确了材料价格和付款方式,由施工单位直接和此指定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材料价格和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的材料。

1.1.16 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1个或多个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供应的乙供材料。

1.1.17 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1.1.1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2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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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2条)

1.1.23 货币单位:合同中出现的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计。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由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2.1.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1.2.1.2 本合同协议书 1.2.1.3 本合同条件

1.2.1.4 本合同附件及其余条款 1.2.1.5 招标文件

1.2.1.6 乙方承诺函件及双方在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1.2.1.7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庆市建委印制的标准文本) 1.2.1.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2.1.9 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2.1.1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1.11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 图纸及样板

1.3.1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论工程是否结束,均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含破损)及甲方提供的样板无偿退还甲方,双方同意保密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3.2 所有有关本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规范等,乙方均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更不得把全部或部份资料,在未有甲方书面同意下,外传翻印。

1.3.3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捌套及光盘资料,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1.3.4 乙方须把一整套的合同图纸、合同规范和没有单价的工程量清单连同工程开工后签发的一切指令、附加图纸、资料表和细节存放在工地,以便甲方及其工程顾问可随时查阅参考。

1.3.5 乙方须把图纸固定在硬纸板上或其它适宜的方式整齐及有条理地存放起来。

1.3.6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1.3.7 甲方委托监理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商等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第2章 甲方驻工地负责人及相关权利

2.1 甲方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为有效。

2.2 甲方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的。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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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方总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署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并监督执行,乙方项目经理或乙方项目经理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认为甲方总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总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总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紧急情况下,甲方总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2.5 如需更换甲方总代表和总监,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6 甲方于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工程,供应量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2.7 甲方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施工前乙方应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8 甲方开工前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2.9 甲方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10 甲方有权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2.11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12 甲方有权独立或联合监理单位,定期对渝园1.2~1.5期各施工总承包商(含乙方及乙方直接发包之单位)、其它分包、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并有权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评估结果不需要乙方签字或其它形式的认可,基于评估结果的表扬或奖惩措施由甲方独立决定。

第3章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3.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需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甲方总代表同意方可执行;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需无条件和全面的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履行前任签署的所有文件。 3.2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序号 职务 名单 备注 1 2 3 4 5 6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石仕伦 秦金刚 刘邦勇 谭明敏 黄海燕 全嗣伟 9

技术负责人 技术员 主办施工员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安装片区负责人 安装施工员 安全工程师 档案室负责人 资料员 段绪波 陈军 张楷 商思云 黎刚 施工员 盘春 黄大虎 陈霏 伍启林 姜志 张佑文 卢贞菊 叶小宁 何明芝 谢红 文员 库房负责人 3.3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期间,由乙方项目副经理代行项目经理职责,与项目经理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3.4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检员必须参加每周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3.5 乙方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工程师以上专业任职资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其他技术人员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3.6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需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3.6.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3.6.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正常工作(包括销售配合工作)者; 3.6.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6.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6.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或不符合本章第五条要求; 3.6.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7 除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外,接到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的口头指令后,乙方应负责及时或不超过二天内向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核实,未确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8 乙方必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其后果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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