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承担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4章 乙方工作和责任
4.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2 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4.3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4.4 合同签订且收到施工图纸后的 30天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本工程较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和监理审批。甲方和监理应在收到后的 15天内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式四套(两套原件、两套复印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电子数据文件一份。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段经监理、甲方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需修改,必须经监理、甲方确认方可实施。
4.5 乙方所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一份详细、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包括甲方指定分包的各专业工程(含甲供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预埋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工、完工和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乙方应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经审核后备案,但对于甲方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乙方原因影响的除外)。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甲方和监理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乙方应在 5日内或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和监理。
4.6 项目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总计划以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将完成的工程施工产值总计划,并在随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 25 日,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最新的上述资金需求总计划和月施工产值完成总计划,由甲方和监理审核后备案。 4.7 为加强管理,乙方在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还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单独另附一份较为详细、完整、准确的由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进退场计划,并在随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 25 日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进退场计划,由甲方和监理审核后备案。乙方在制定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专业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进场准备及其它现场配合问题。
4.8 乙方应按时提供年、季、月度工程施工计划及报表,该部分计划和报表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和造价,以及各种材料、设备的用量和消耗,同时根据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供每周施工计划。年计划须于前一年的 12 月 25 日前提供次年的年度计划和上一年度的完成量报告;季度计划须于上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提供下一个季度的季度计划和上一个季度的完成量报表;月计划须于上一个月的 25 日前提供下一个月的月计划和上一个月的月度报表;周计划须于每周 一 提供本周的工作计划和上一周工作完成情况。
4.9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且收到施工图纸后的 60天内,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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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限定价格的设备材料和供货事宜,向甲方和监理提交一份甲限材料(甲限品牌及甲限品牌限价)的确认计划,在整个施工期内于每个月的 25 日,将经过修改的、最新的、准确的甲方限价设备材料的计划书面提交给甲方和监理审核后备案。该计划应包括甲方限价设备材料的进场、施工和到货时间以及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技术参数和供货要求等。 4.10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及各分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及时准确的编制出各专项阶段的专项进度计划(如:售楼处建设阶段、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消防施工阶段等)。 4.11 本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由乙方负责协调平衡,以满足甲方和监理对整个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工期的控制要求,对此乙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乙方在编制所有工程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甲方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计划,特别对于相关专业、部位和工序的施工顺序应合理安排进度,确保乙方和各分包单位都能按计划有序地完成各自的工程施工任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计划实施进行监管,承担连带责任。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编制周工作计划,报总包单位审核。进度一周未按计划完成一项,总包单位可向分包单位处罚款200-500元,以此类推。如总包单位判断分包单位进度影响工期,经甲方、监理确认后,分包单位未采取措施的,总包单位可对其处以500—1000元罚款。非分包单位责任影响工程总体进度,或由分包单位工期影响总工期但总包单位未及时上报监理单位的,总包单位不得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甲方对总包单位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天。
4.12 凡由乙方负责编制和提交的所有计划,不仅需附图表进行表示,并且须有较为详细的编制说明和应急措施。乙方在编制和修改所有计划时应注明编制时间及文件编号、版本号等,避免新旧计划混淆使用,以确保甲方与乙方和监理均持有最新计划。
4.13 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材料、设备的选购、订货,分包单位的选择、生产加工和运输的必要周期、现场的预留预埋等因素,及时制定和修改所有的计划,同时应确保这些计划的准确性、系统性、时效性、严肃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全力贯彻执行。因计划的滞后、错误、修改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工作滞后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14 不论是何原因(包括设计、施工、甲方和监理指令等),导致乙方所报计划需重新制订或部分调整修改,甲方和监理应在 3日内将需修改的要求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该原因发生后5天内书面将修改后的新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备案。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15 乙方实际提交给甲方和监理的所有计划和报表以及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或监理的书面签收为准,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资料(甲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将承担 2000元的违约金。 4.16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负责。
4.17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分包的分包工程合同备案提供配合,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指定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签字盖章手续,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4.18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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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20% 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19 由分包单位造成乙方施工部位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按本合同规定计取,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支付)。
4.20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果乙方破坏,乙方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4.21 如甲方指定或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提供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应该更换的最后期限。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2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4.23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24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4.25 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栏杆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4.26 按本补充合同相关附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5章 工程分包
5.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5.2 乙方分包:
5.2.1 乙方不得擅自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人,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监理或甲方有权采取停工、驱逐出现场、终止合同等措施,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5.2.2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5.2.3 乙方经甲方批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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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5.2.4 如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该项目或者乙方借用资质与甲方签定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所有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外,补偿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和法律追诉的权利;
5.2.5 如因乙方分包或转包涉及的工程款项的代扣代缴,必须经我司书面确认同意。
5.3 甲方分包工程:
5.3.6 甲方分包工程是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的工程。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甲方代分包单位向乙方支付指定分包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具体甲方分包工程范围见合同附件)。
5.3.7 提供必要测量定位。乙方应与指定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专业图纸之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并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在指定分包的作业面范围就近提供清晰、准确、便捷的轴线和标高控制线,防止指定分包单位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差错。如因乙方不提供和提供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其它指定分包单位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必须为指定分包工程施工提供操作场地和材料设备临时堆放场地,满足指定分包的施工条件。乙方图纸与指定分包单位图纸之间的核对,由乙方召集各指定分包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及时完成,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备案。 5.3.8 乙方必须作好施工总平面规划,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并预留必须的、整洁和干净的办公、生产的场地,由指定分包单位按乙方的管理要求自行搭设临时设施,但这些办公、生产和生活的场地应事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乙方必须对指定分包库房及生活设施的安全、文明进行有效的督导和管理,及时提供指定分包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需另行搭设的场地除外)。
5.3.9 乙方应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各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5.3.10 乙方搭设的塔吊、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在甲方和监理方的统筹安排下,应按要求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服务,并在甲方和监理指定的时间内,提供并完成指定分包单位的垂直运输,积极配合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上述设施的拆除时间应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安排,如不服从安排,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若因指定分包人自身原因而不能在上述设施拆除前完成其相应的工作内容,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解决上述设施的使用事宜。 5.3.11 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指定分包可以在乙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
5.3.12 乙方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指定分包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5.3.13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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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用由指定分包单位按规定向乙方缴纳。对于乙方恶意拒绝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或恶意断水断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5.3.14 乙方与指定分包工序交接应由甲方和监理验收确认后,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根据本工程总进度计划,为指定分包单位的穿插施工提供必需的作业面、技术条件以及必要的作业时间。
5.3.15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指定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果发生丢失、损坏,首先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再由乙方负责追查相应责任人,责任事故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由责任人将损失补偿乙方,甲方和监理将对责任人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
5.3.16 根据各专业工程要求,在各专业施工前提供具备各专业施工的条件,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
5.3.17 乙方与电梯工程的配合还包括提供充足施工电源到机房,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专业队伍进场前完成电梯机房的全部土建工作。
5.3.18 指定分包单位在施工场地内必须服从乙方的现场管理和协调。
5.3.1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与上述指定分包单位之间达成的一切协议及来往函件等。
5.3.20 乙方及各指定分包单位都必须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将所有垃圾运至施工现场内甲方和监理批准的垃圾堆放场点,并由乙方进行统一管理。如果指定分包单位未达到要求,乙方报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指定分包的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乙方责任范围还是指定分包责任范围),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3.21 乙方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服务,并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指定分包单位的档案由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交乙方汇总检查,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工作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对此甲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5.3.22 乙方应与指定分包单位签署现场施工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发生扣罚款时,由乙方按监理和甲方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甲方和监理同意后由甲方和监理进行处罚。
5.3.23 总包配合责任的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现场协商解决。指定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执行乙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向乙方缴纳现场管理押金:
分包工程现场管理押金收取表
乙方管辖范围内分包项目 外墙保温工程 防水工程 公共区域装修工程 样板房、售楼处装修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钢制入户门、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 栏杆、百叶制作安装制作安装工程 钢构、幕墙外装工程 钢楼梯、钢雨棚制作安装 消防工程(单体内) 通风工程
乙方收取分包工程现场管理押金额度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