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表1 南海区“旧城镇”改造项目列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旧城镇 项目类型 拟改造旧城镇项目名称 南海大道商业区 “一河三岸”旧城区改造 金溪粮仓地块改造 桂香路商业住宅区 西樵旧车站、金花街市场改造 旧石场地块项目 商贸广场 樵园改造 爱国商业步行街 供销社物业 原房管公房 官窑大道与禅炭路交叉口 松岗粮所、房管所属房产及周边旧区改造 石泉食街 小塘旧区塘中路两侧、塘美村、西社村改造 72家小区住户、泡沫厂、塘美涡一带改造 丹灶旧镇区 罗村甘坑村小组地块 东兴渔港 罗村皮革市场 原金轮厂 215.02公顷 丹灶镇 狮山镇 西樵镇 所属镇街 桂城街道 里水镇 九江镇 编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罗村街道 合计用地规模
表2 南海区“旧厂房”改造项目列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旧厂房 项目类型 拟改造旧厂房项目名称 石肯南都片区改造 叠北工业区 夏北扇面工业区 沙涌出入口改造 洲村出入口改造 旗峰厂地块改造 里水车队钢琴厂地块改造 南海毛巾厂地块改造 保鲜厂地块改造 粤生厂地块改造 印染厂地块改造 所属镇街 编号 2-1 桂城街道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里水镇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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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项目类型 拟改造旧厂房项目名称 佛山中外运仓码有限公司整体改造 上北工商业城 九江大转湾(国际)夹板专业市场 向明苑第三期商住小区 南海丝厂(属区公有资产)改造 岭南、樵南陶瓷厂改造 南海官窑水泥厂、机械厂改造 东风水库旧厂区改造 龙头村(桃园外围)旧厂区产业转移 北上村海鲜坊南部一带改造 五星、新境村级工业区旧厂房改造 江湄村道路两侧旧厂房改造 红星公路(小塘)站线两侧旧厂房拆迁改造 官窑旧粮仓 汇江假日花园西南侧旧厂区改造 东队村民小组旧物业 红漆厂改造 红星村旧物业 官窑村旧物业 群岗村旧物业 七甫村旧物业 五星工业区陶瓷行业转型 桃园路两侧旧厂区改造 321国道(一环至官华路口)沿线旧厂房改造 石泉沈社旧物业 松岗建设路两侧旧厂区 华平玗旧物业 联和工业西区 联和工业中区 罗村佛罗路两旁改造 罗南水井旧厂房改造 街边村委会侧旧厂房改造 联星机场路以北(充美村地块) 桂丹路两旁旧厂房改造(40-50米) 粤丰汽配南侧地块 联和岗三地块 街边下观旧厂房改造 上沙路两旁旧厂房改造(进深40-50米) 东建玻璃厂地块 联星大道两旁旧厂房进深40-50米 890.22公顷 12
所属镇街 编号 2-12 九江镇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西樵镇 狮山镇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罗村镇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合计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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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南海区“旧村居”改造项目列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类型 拟改造旧村庄村名 北区 夏西 北约 夏北 平东 石肯 叠北 夏南一 凤池 盐步 沥中 河东 谢边 沙溪 钟边 联滘 大冲 旧村庄 里水 沙涌 河村 新联 洲村 下西 崇南 西樵 七浦 华涌 石泉 小塘 石联 联星 沙坑 罗村 街边 联和 11097.45公顷 罗村街道 丹灶镇 狮山镇 九江镇 西樵镇 里水镇 大沥镇 桂城街道 所属镇街 编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合计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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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改造的模式引导
根据佛山市“三旧”改造项目的现状特点、发展程度和改造规模,改造模式可分为整体拆除改造、局部拆除改造、保留整治三类。
4.2.1 整体拆除改造模式
4.2.1.1 界定
整体拆除改造是指对用地项目的全面拆除改造,包括建设格局、用地功能、配套设施、环境景观等方面的重建。以拆除重建为主,整体拆建率超过30%的(拆除重建部分的建筑面积与改造项目改造前的总建筑面积之比),属于整体拆除改造模式。
4.2.1.2 适用对象
整体拆除改造模式适用于:
(1)对城市规划实施有较大影响或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城市功能和定位严重不符或有安全隐患突出的“旧城镇”、“旧厂房”;
(2)现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区位优势明显、土地价值较高,规模不大,且村集体、村民有较强改造意愿的,在城市外因和“旧村居”内因作用下自身有更新改造需求的“旧村居”。
4.2.2 局部拆除改造模式
4.2.2.1 界定
局部拆除改造是指在整体格局和功能不作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对“三旧”改造的局部区域、关键要素进行重点改造。整体拆建率大于5%、不超过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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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局部拆除改造。
4.2.2.2 适用对象
局部拆除改造模式主要适用于:
(1)现状整体情况较好,只需要对局部空间和环境进行改造的“旧城镇”、“旧厂房”;
(2)村集体经济实力强或能够吸引外来资金投资的,能推动地区的产业更新升级目的,力图改造部分片区,但又难于成片推行整体拆除改造的“旧村居”。
4.2.3 保留整治模式
4.2.3.1 界定
保留整治是指通过少量拆迁达到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整体拆建率不超过5%的,属于保留整治模式。
4.2.3.2 适用对象
保留整治模式主要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旧村居”: (1)整体建设情况较好,问题不太严重的“旧村居”; (2)现状建筑密度较大、全面改造难度较大的“旧村居”。
4.3 改造模式的选择
“三旧”项目的改造模式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各项目的改造模式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两种或多种模式的结合,具体的改造模式应在“三旧”项目改造详细规划中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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