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第六章 保障机制和组织实施
6.1 财政保障
加强对“三旧”改造的财政扶持力度。吸取先进地区如深圳、广州等的有益经验,由区财政拨付的专门资金和区内“三旧”改造收取的地价收入设立“区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各镇编制“旧村”改造示范村居总体规划,建设应由区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贴经济效益差而社会效益高的改造项目、奖励在改造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及支付相关的宣传费用等。
努力扶持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城市化居民的社会化就业,强化对原村民的社会保障力度。
通过政策的规范和引导,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三旧”改造,努力形成一个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共同参与改造的格局。
6.2 规划保障
加紧计划在近期整体拆除改造或局部改造的区域,有计划、分步骤加紧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各镇(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旧城镇改造范围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实施主体或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各项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科学编制“旧村”改造示范村居总体规划。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南海的总目标,编制35个示范村居总体规划。科学调整旧城镇功能布局,有效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营造高质量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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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组织保障
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稳步推进,增强执政能力建设,将“三旧”改造工作纳入相关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
区查处违法建筑和“三旧”改造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旧”改造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政府和“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辖区内“三旧”改造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三旧”领导改造小组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改造项目的管理和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三旧”改造工作稳步、高效、协调地推进。
6.4 政策保障
明确对“三旧”改造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要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政策,“三旧”改造中土地(房屋)确权和房屋拆迁有着密切的相关关系,不同权属的房屋具有不同的拆迁补偿标准,因此在制定“三旧”改造土地(房屋)确权方案的同时还需要对“三旧”改造房屋的拆迁补偿制定一定的标准,这样既可以保障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为“三旧”改造拆迁补偿的制定提供一定的依据。
6.5 控制保障
主要包括开发强度控制、容量控制、开发时序控制。1)开发强度控制:主要根据城市建设强度标准确定基准强度,结合“三旧”改造改造功能定位、区位交通条件、设施环境条件、经济可行性分析、城市景观要求、现状建设强度、景观控制要求限制等影响因素进行强度调校。2)容量控制:即对各村强度方案汇总,进行片区总量控制,将“三旧”改造导致的片区建设总量增长控制在包含增长潜力的设施容量范围内;3)开发时序控制:首先,由于各个“三旧”改造项目存在差异性,部分改造项目开发条件近期不太成熟,政府投入资金有限,所以整个“三旧”改造工作必须统筹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三旧”改造项目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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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时序;其次,单个项目的改造,也要确定合理的开发时序,针对村里的实际情况通过对项目的轻重缓急评判,来决定整个项目的开发时序,坚持“急则先,重则稳,缓则慢”的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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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件
7.1 《南海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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