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住院治疗,2012年5月6日小张开始住院并向公司提出病休申请,5月8日公司同意小张病假申请,休完两个月病假后,小张返回
公司工作几天后,又感不适,小张又请假2个月,公司予以批准,
病假到期后,小张又向公司申请延期一个月,公司不予批准,认为
小张的病假已经超过了医疗期,且小张的病情没有那么严重,理应
回来上班工作,但小张认为自己仍需要看病,双方僵持不下。为此
公司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以医疗期满后小张不能
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小张
则认为需要经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公司欲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知如何处理?
答:⑴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且分别按照其等级做出不同的处理,如果未经过该步骤的,
可能被认定为解除程序不合法,从而承担经济赔偿金的责任。⑵针
对小张的情况,当其医疗期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其返回原
工作岗位工作,并告知其到岗时间,未到岗的,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如果到岗后,根据其表现情况,在确定是否能从事原工作岗位;如果未到岗的,则需再通知其返回公司另行提供的劳动岗位,若未
返回的视为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若返回的,则在评
估其是否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若其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告知其有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权利,并告知其及时配合单位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
作及不配合的后果。然后用人单位根据鉴定情况,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⑶用人单位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支付
相应的医疗补助费,而补助费一般为6个月,患重病及癌症的则需
要相应的给予增加。
案例四
王某于2012年10月到某公司从事机器维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
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只工作了三天,王某就在维修机
器时不慎被机器挤伤左拇指。该公司在支付了王某住院医疗费后,
就不再过问。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该公司称王某现在处于
试用期,单位还没有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此不享受工伤待遇。王某该如何处理?答: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
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王某即属于与该公司存在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