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写道:“签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
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
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该宾馆的行为违反
了我国法律规定。参考答案: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
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
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
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
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法》
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
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3、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
2月1日起至201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
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
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
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
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王某在200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
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理由。 (2)
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
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