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劳动合同法规定新法施行
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
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后仍继续有效,应当继续
履行,合同双方仍受劳动合同条款的约束,小王如果未与公司协商
一致的情况下在2008年1月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
案例六
2008年,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小齐,来到凌风会计师事务所做实习。
该事务所答应他,实习期满给上社会保险。但是,小齐在凌风会计
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后,凌风会计师事务并没有兑现承诺。于是他跟
凌风会计师事务交涉此事,凌风会计师事务答复:“从现在可以给上,但是补上以前的社会保险,没有先例。”同时,小齐了解到,劳动合
同法实施后,凌风会计师事务规定所有实习人员均需经过3个月的
试用期,3个月后再与实习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据悉,目
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企业”单位招实习人员都没
有工资。小齐很疑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否应该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像他这样的实习人员是否也应受
劳动法保护?
答:应该受到劳动法保护。⑴《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⑵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民办高校等单位,
在组织形式上归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当然也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也应按照劳动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缴纳社会保险即
属于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会计师事务所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
错误的。小齐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仲裁和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受到法律保护。
案例七
施工。4月1日,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65000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
律师。试根据案情,给出你的意见。
1.(2分)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2分)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