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级中学必修科目「英文」课程纲要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三)讓學生看一篇短文,分析其文體及特色,使其了解短文的組織與結構,學
習擬定大綱,再做引導式寫作練習,例如:模仿範文寫作、根據圖表寫作、根據情境寫作等。
(四)教師可讓學生練習不同文體的寫作活動,例如:寫電子郵件、部落格日記、
文體改寫、接龍寫作、看圖寫故事、聽故事寫摘要、看文章寫心得、寫「筆談」(Dialogue Journal)等。
(五)作文批閱可由教師直接訂正錯誤,或由教師挑出錯誤,讓學生自行訂正改
寫後,再收回批閱。另一可行方式是由教師選出數篇作文,全班一起討論、訂正。此外,程度佳的學生也可以相互修正作文。
(六)為鼓勵學生,批閱時應標示佳句,並在批改後公佈佳作,供同儕觀摩欣賞,
也可出專刊,鼓勵寫作,增進學生寫作的興趣。
三、教學評量
(一)成績評量應包括學生日常的習作、自我訂正及重寫、同儕文章的討論訂
正、以及正式寫作測驗。
(二)作文成績之評定可參酌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評分指標:內容佔25%、結
構組織佔25%、文法佔20%、用字拼字佔20%、體例(包括標點符號、大小寫等)佔10%為原則。
(三)學生的成績考查應兼採同儕間相對參照及個人自我參照的標準。